关于扔共享单车阻止非法摩托车在非机动车道上高速逆行逃逸的事情,我有话说

  • 首先要理清几个概念,警方执行任务可以采取措施的针对对象是罪犯,定义为罪犯的首要条件是犯罪事实清楚。本案例中未接受检查逃离的骑车人在没有被控制住之前没有明确的酒后、无证的证据,不能按罪犯处理。我对大街上的交通混乱状况也是恨之入骨的,但是看待问题还是要从理智出发,逃离的骑车人会对其它参与交通的人员造成伤害是完全有可能的,但是未造成伤害也是有可能的,只能说是安全隐患。再举一个例子,行驶在道路上的未悬挂车牌、套牌车危害度要远超酒驾、毒驾驾驶人,从我个人的观点认为属于存在故意犯罪的预谋,在这方面和酒驾驾驶人是相同的,但更恶劣的是事故发生后更易逃离,取证困难,但没有发生实质犯罪行为前也一样无法定义为罪犯,说实在的路上看见这种人我恨不得拿砖头砸他的车,因为它随时都可能危害到我自身的安全,如果我真砸了你认为会接受处理的是套牌车还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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