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笔信”女教师同事:联名信后两条是她自己加上的

  • 您说这些我比较赞同的是——不可全信,同样您说的话也不可全信。您有几分可信度呢?礼尚往来,我也来分辨一下。您说是小女孩母亲耽搁了病情,您有什么论据?您的论据就是一个月后才去市医院。作为当事人来说,没有医学知识,能做的仅仅是遵医嘱,就因为尊医嘱,就成为您口中耽搁病情,不合格家长,这是天大的冤枉。
    如果说之前您没有看到诊断书,还情有可原,看了诊断书还信口雌黄就不对了。
    对比您和眼科专家的看法:郝力现为某市级三甲医院眼科主任医师,已有二十余年眼科临床工作经验。根据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的诊断书,郝力判断该院对孩子眼睛的检查并未彻底。郝力介绍,“外伤性瞳孔散大”分为两种:视神经受损瞳孔散大与其他类型瞳孔散大。要判断是否存在视神经损伤,需进行进一步相关检测。郝力还说,眼球钝挫伤中,若没有伤到视神经,一般不会恶化为视神经损伤。(请仔细看清楚这段话)
    您认为家长耽误病情,眼科专家认为是市医院误诊。您的论据是一个月后才去市医院。眼科专家的论据是医院的诊断书。由此不难分辨出:您没有专业知识,还自不量力。您不是依据诊断书,您只依靠想象就得出结论。看了诊断书,依然罔顾事实,信口雌黄是一个固执的人。依据这些分辨,您说的话可信度几乎为零,您说的话与屁话没有区别。

回复4

  • 如果不是和那位女士有关系,那您把自己带入太深了,这样不好,按您原来所说,不过是在这件事上旁观而已(还有点自己的小心思)。带入这么深,就该影响工作学习了,这样不好。
  • 又看了一遍您的回复,对我的疑问你都说出“礼尚往来”这样的话了,很容易让人认为,您和那家子有关系,讲真。
  • 再提醒您一下,注意网上发言的风度。所谓君子不出恶语。
  • 首先我从来没用任何不好的词语形容过您,您觉得您这么形容我合适吗?
    其次,我也不知道您哪里找来的这位郝主任(网上查不到,查到的是妇科专家),姑且认为她说的是对的。从一般家长看到孩子受伤后的表现来说,发现孩子伤情重带孩子去专业医院看病,这是人之常情(不管这事否必要)。你非得说那位女士没医学知识,但父母关心孩子需要那么多医学知识吗?我只是在质疑那位女士为什么一个月后才带孩子去专业一些得医院看病,这有两重意思,一是不耽误孩子的治疗,二是专业确诊后便于后续的索赔。

    另外,我看您一涉及到那位女士的责任(哪怕是一点点)都非常激动,这次还拿出了“郝力主任”的诊断,是不是您知道一些我们大家不知道的情况呢?我再次声明如果您和这家人是朋友或亲戚,我前面的言论就过分了(毕竟实在伤口上撒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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