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实在是不想地域黑,只是纯属记录一下在当地的一些经历

  •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黄牛并没有明说260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也没特意说要加价,按照常理,这么贵的价格认为是两个人不过分吧?就算不按第二条,欺诈,按第一条算,误会,这个协议也是无效的,所以违约不存在。既然违约不存在,还要强行进行交易,不是强买强卖是什么,不是讹钱是什么?

回复1

  • 小妹啊,你通读整篇文章的话,你就会明白作者是个得理不饶人,为了点小委屈就大喊大叫的人,受不得一点委屈的人,他买几块钱板栗,坏的多了几个,他就骂全体河南人的人,你觉得,黄牛告诉他260元两个人,最后收他260一个人,这件事如果是真的,他不会大喊委屈,大喊河南人骗人,河南人都是骗子吗?你看他的原文,他没喊他给黄牛骗了。这说明啥?说明他知道黄牛告诉他是260一个人,这点黄牛没骗他。如果他误解是260元两个人,他不会递给黄牛300,而是260,如果是理解为260,他会要黄牛找钱,而不会说,就300,就给那么多。他自己说的,他打的士也是这么干的,就给30,爱要不要,可见这是他的一惯习惯,我就给那么多,爱要不要。一个人习惯如此,你说他是误解,会有一惯的误解吗?通过他一惯的言行分析,没有误解,他清楚的知道是260一个人,他就是按他一惯的习惯,给150,30元是中介费,他认为合理的中介费。问题是你觉得别人要价260,收140中介费贵,你可以不答应啊,可以不和人家走啊,默认了,和人家走了,到结账时又反悔,我这叫打死狗,再讲狗的价格,和卖海鲜的,把鱼摔死了,再告诉你500一斤的语,造成即成事实,强制交易。你已经把我领到车边了,中介找车的行为已完成了,不需要你中介了,我才来杀中介的价,我不同意付140的中介费,我只同意30元一个人的中介费,你同意,我就给你30,不同意的话,毛都没一根,我现在找到车了,不需要你中介了,这才是不公平交易。还有,小妹,260两个人,再去掉车费120一个人,中介费就是20元,春运期间,帮买不到票的人找到当天的车,送上车,只收20元,你觉得是合理的吗?人家和你非亲非顾,帮你忙活一顿,春运票紧张时,把你搞上车,你觉得10元一个人是合理报酬吗?大多数出门在外的人,会告诉你,只收10元一个人的中介费,这才是重大误解,也就是说,以为260是两个人的,才是重大误解。收140一个人的中介费,260一个人,在春运期间才是合理的,不是重大误解。春运期间这是行情价。春运期间,从广州到四川,卧铺客车票,平时200,春运期间600,最高有收过1000的,这是十几年前的市场行情,还一票难求,嫌贵,等过完春运再回老家吧,到时不收你600,就收200。春运不涨价,那么多到外地打工的咋回得到老家?就是涨价,才把全社会的运力动员起来,把上亿的人送回老家。不涨价,谁去搞春运,不累风险不大的吗?不赚钱,谁买车啊?客运一年就指望春运赚钱。此条评论已被折叠,点击查看
返回文章

站务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