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被拘”男子:下次还会出手,但会注意分寸

  • 首先观网的回复我不会复制粘贴,没法做到一边看你的发言一边回复你,挺讨厌的。在全网众口一词的情况下,我个人说几句自认为客观的话参与讨论,并代表我们之间就天然的要互相反驳。
    我一直在问大家或者扪心自问:本案中,张某出现并施以援手的情况下,醉酒男强奸妇女的犯罪行为还能够继续吗?你一直没有回答这个核心问题。因为你心里明镜似的,他办不到,你我在这种情况下也办不到,你承认吗?
    我们都痛恨强奸妇女的犯罪份子,但是,正当防卫的法定条件是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犯罪行为的发生,而不是我们当时自己认为某人干了坏事,我们对他实施暴力作为惩罚。你不是法官在凭借全面的证据裁判他人是否犯罪,你仅仅是依据自己当时的感受或者判断(而这个判断很可能是片面的)来认定某一事实本身就是不负责任的鲁莽。

回复1

  • 你学法就是望文生义将实施无限防卫的过程错误分解成犯罪实施中和犯罪结束后了吧(即认为可以分解整个无限防卫的实施过程为把强奸犯打倒在地是无限防卫而之后一厢情愿的认为罪犯已经被制服再对他动手就成了防卫过当),而且你的理解看来是一招毙命才叫作无限防卫吧,其实司法实例中并不是这样分解防卫过程或这样死板理解法律否则逻辑上完全自相矛盾,按那样的错误逻辑刚开始实施无限防卫时原有的犯罪活动就已经中止岂不是对罪犯直接不能进行无限防卫了?那无限防卫根本就从来不可能得到实现。退一步讲即便按照你对法条的误读即便认为赵宇把罪犯打倒时是无限防卫,如果打倒在地罪犯还不放手就可以叫做制服罪犯就不算无限防卫的过程,那也并没有证据证明肠破裂发生在打倒时还是在踢他一脚时,即还是没证据说明他就是在无限防卫中还是不是防卫中发生肠破裂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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