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研究院成立的重大现实意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七条规定,下面六个地方应该可以使用繁体字和异体字。
    只有在特殊情形下允许使用繁体字、异体字。:“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一)文物古迹。
    (二)姓氏中的异体字。
    (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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