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12岁女孩跳楼引民众聚集 市长被打伤

  • 第一,超市在发现该女生偷盗之后并未直接让其赔付,而是从女生说的电话号码直接联系了其监护人.如你所说的,该女生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所做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由其监护人承担,超市第一时间联系了其监护人的做法是正确的;

    第二,文章中已经说明其父母也没有否认,其母亲在到达超市后就对其女儿进行责打。我相信现在很多超市要是遇到小孩偷东西不会让他站在超市门口示众宣告“天下这是个小偷”,普遍的做法是带到办公室等待处理,该女生妈妈在超市人员即当着外人的面责打女生(责打的过程我相信很多人都能想到是什么样的场景了,小时候做错事情,父母是怎样对待自己的),我相信这个当外人面责打是这位脆弱、自尊心强的女生自杀的重要原因;

    第三,至于什么是超过法律適當比例原则的索赔事件并没有说明,因为前面说的貌似该女生不仅仅是偷了巧克力,还偷了其他的东西,至于偷了什么样的巧克力这里也没说,如果说她偷了是比较贵的,加上其他的东西算起来差不多100的,超市要赔有什么错?


    第四,在处理这件事情之后,其母亲做了什么呢?女生没去学校,没回家,处理完不是两母女一起出超市的吗?把她丢在街上任由她哭,任由她因为被责打而想不开,作为母亲自己就一个人回家了?女儿呢?我相信要是该女生跟母亲回家,家里的老爸也会用杀威棒伺候,母亲这样了,老爸能是怎样对待?这样想小孩的心理会不恐惧吗?归咎到底,父母处理这件事情的方式是非常重要的,也是最最关键的,也是直接导致小孩自杀的原因;


    第五,父母该反省自己平时对子女的教育,不管是穷还是富都不是可以犯错的借口,不要说忙着赚钱没时间教小孩,难道你因为穷因为忙着赚钱就可以把教小孩的责任撇的一干二净?


    第六,超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顶多就是人道主义帮扶给点钱!

回复1

  • 第一,不以报警处理为目的下,限制小女孩人身自由逼问其家长电话强行留置。超市有这权力? 窃盗是公诉罪,也就是说这行为仅有司法机关有管理权,请问超市限制小女孩人身自由的行为是否侵权?




    第二,小女孩遭监护人毒打及对事件后可预期灾难的恐惧,可以做为小女孩自杀原因之一,但这无法排除超市先前侵权行为对此后果间的因果关系与责任。




    第三,这是可恶的小编漏写的重要证据之一,这一百元是纯赔偿金或是超市将这些商品强行”出售”给小女孩监护人的价金,不过,这对整个事件的判决结果影响不大。




    第四,同第二。




    第五,这是道德范围,超市这种处理方式好像没资格说道德。




    第六,这是很重要的一点,超市的民事赔偿是铁定的,但决不是出于人道主义。自尊与荣誉是人类基础的情感,触犯它的可能是以死相搏的后果,俺可预言,如果这超市不公开声明道歉,光赔钱,这超市还是关门迁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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