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个“霸座”的…

  •         很多观网的读者没有认识到,发生“霸座”事件的列车车组才是“霸座”事件的第一责任人,霸座者才是第二责任人。
            第一,我购买了某个座位的车票,实际上就相当于我跟这个车组建立了一个临时协定,这个协定就是:我付款,车组向我提供有效合法的某个座位,而车票就是这个协定的证明;
            第二,上车之后,我发现座位上有别人坐着,我可以请那个人让开,也可以不去请他(她)让开,因为我没有这个义务,而给我提供有效座位是车组的义务,所以,我只要求车组承担自己在上述协定中的责任,说简单点,你收了钱,你就该给我座位,至于说座位被别人坐了,那是你的事,就该你去把他(赶开),而不是让我去直接面对第二责任人;
            第三,从强迫补票甚至追加罚款的行为来看,整个车组是有执法权的,但是面对霸座者,整个车组却毫无办法,这实际上并不是事实,而是整个车组不愿意去行使自己的执法权,而让守法的我承受损失,而我承受损失主要是车组不作为造成的,因此,能解决问题却不愿解决问题的车组,自然就是就是第一责任人;
            第四,面对车组不遵守协议的行为,因此,我本人有权要求退票并有权主张赔偿,如果这种权利在列车上得不到维护,那么,我有权向铁路法院或者铁路公安进行诉讼或者投诉,以维护我本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至于舆论要求把“霸座者”列入乘车黑名单,说实话,这与我无关,因为那个人能不能坐火车跟我的利益一点关系都没有。但是,我就是愿意让铁路营运者为自己的违约行为付出代价(哪怕是微不足道的一点点),因为只有这样,铁路营运者才有动力来履行自己的承诺,而不是让守法者自己冲上去跟“霸座者”直接打得头破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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