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人作品第一案”金庸胜诉:不正当竞争,获赔188万

  • 这个文字水平,这个态度,比起郭敬明是好的多了。此间的少年是当时大学生们的青春,现在再回头去看,仍然有无限感慨。换掉角色名字看似简单,但马上就失去了大部分感慨的基础,因为,该书的故事情节和人物魅力,有很大程度上是基于读者对金庸原著的烂熟于心。这样我们才会对,黄药师对黄蓉的无限宠溺,黄蓉对郭靖的额外垂青,穆念慈和杨康的有缘无份,唏嘘不已。黄蓉的聪慧大小姐脾气但又并不娇蛮,穆念慈的乖乖女形象,还有王语嫣的聪慧和冷情,作者都只消描写几笔,就会让我们联想起原著,因此省了大部分刻画角色的功夫。所以,这部同人作品对原著的借重相当之多,我不懂著作权的定义,但要说这部书没有侵犯著作权,我是表示困惑的。
    当时那个年代,同人作品蔚然成风,大多在网上流传,能够出版付梓者寥寥无几。甚至大部分人根本就没有想过有印成纸书的那一天。那个年代,甚至根本就还没有,由出书来获利的渠道,没有起点订阅,没有影视剧改编没有版权出售。大多数人都是出于对原著的热爱,和抒发自己生活和感情的需求,而在网上写作的。
    江南自己心里应该也是忐忑的。所以,几年后有人要出版他的同人作品,他会想到去咨询法律人士,因为他自己心里也没有数这样会不会侵犯金庸的著作权?也许是人家给了他否定答复,但八成原因还是金庸的那句话,你们还是小孩子,我现在不跟你们计较,反正第一次印刷出版,他是安全过关了。这次应该是出于对自己的名字印在纸书上面的期望,那时候能够写书出版的人还不是很多,不像现在,都烂大街了。
    也算是曾经做过此间的少年的粉丝吧,我觉得第一次印刷出版成书,作为曾经的粉丝的我,是期待的,默许的。
    然而,卖出影视版权,重版,再印,这个时候的江南,已经变成了一个彻底的商人,借此来牟取利益了。所以,金庸对他发起诉讼,我觉得是理所应当的,而江南,也已经不再是我喜欢的作者,而是一个运作书的商人了。从图书出版的市场健康度来看,我感觉这种赔付金额,实在是太少。不能起到警醒后人,惩罚来者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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