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付出多少,才可以要求第二胎随她姓?

上班摸鱼,在虎扑看见了这样一个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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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了查,发现JRs们对“跟谁姓”的话题,真的是很在意了。8月份的时候,另一位网友还发起了另一项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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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似乎可以理解啊。

毕竟在广大的非独生子女家庭中,“跟谁姓”很可能会与父母家族的资源分配挂上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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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似乎……又有哪里不对。为什么是通过付钱来换取“和谁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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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JRS的评论倒有点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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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女方,应该算是生产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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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涉到彩礼问题,和办公室同事讨论了一下,似乎这位JRS的评论应该这样修正:

男性通过付彩礼、提供(部分)生活成本,以为自己已是独家冠名的赞助商,但没想到女方联系上时间投入、人力成本,觉得男方只是联合冠名

看虎扑的网友评论,大抵分成了两派:

一种是“坚决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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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种则是“为啥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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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闻的各位,大家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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