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通过“离婚冷静期”:离婚“反悔时间”最多可达60天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该法典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中新引入了“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这也是本次《民法典》中最引人关注的话题之一。

不过,有一个细节可以注意一下:虽然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为30天,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可供“冷静”的时间最多可以达到60天。

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等级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该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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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款的意思是,如果想要申请离婚:

1.双方到民政局申请离婚,30天后才能去领离婚证。这30天内,有一方反悔,民政局就不给颁发离婚证;

2.在第一个30天过后,双方可以去领证了,但是之后又有30天时间,如果有任何一方因任何原因不亲自去领证,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申请。

这2个30天相加,可以将实际上的“反悔时间”拖到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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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离婚律师、微博大V@遇见吴杰臻 也对此进行了解读:他认为,前30天决定要不要离是“离婚冷静期”,后30天决定去不去领证是“离婚抉择期”,一共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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