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三个月“七警”两年,只是一个老香港“警察故事”

“占中”首犯之一,黄之锋终于判了,入狱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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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之锋1月18日在法庭外神情轻松,图源:香港“众新闻”)

2014年“占旺”清场期间,黄之锋、岑敖晖等20人因阻执工作,被指违反禁制令而被控藐视法庭,最后全部被定罪,案件经多次押后,香港高院1月17日对黄之锋、岑敖晖等16名被告判刑。黄之锋入狱三月,黄浩铭入狱4个半月,其余被告均缓刑(部分被告仅被判社区服务若干小时)。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所谓“七警案”。

因处置“占中”期间“殴打”非法集会示威者曾建超,七名当事人,于2017年2月被判全部入狱2年。

而“占中”当时向警方泼洒“疑似尿液液体”、因袭警及拒捕罪被捕的曾建超,仅被判入狱5周,早已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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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鲜吗?

正好近日观察者网有文章讨论“为何成龙的电影在香港不再受欢迎”,笔者与友人相约,重温了80年代成龙大哥的经典的香港电影《警察故事》,发现:

首先,当年的香港电影完全不输于现在;其二,太阳底下并无新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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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警察故事”,与当年的“警察故事”何其相似!

说这部《警察故事》经典,就是因为它的真实,首先当然是成龙大哥赖以成名的打斗场面“真实”,不用替身不用特效,硬桥硬马,以今天眼光看来,也令人叹为观止。

但更深层次的,是抽象层面的真实。正如海明威如此描述他的《老人与海》,“我试图描写一个真实的老人,一个真实的男孩,真实的大海,一条真实的鱼和许多真实的鲨鱼。然而,如果我能写得足够逼真的话,他们也能代表许多其他的事物。”

《警察故事》也做到了这一点,正因为其在具象层面的真实做到极致,因此产生了能够穿越时空的抽象真实。

该片片尾这段情节堪称经典,成龙扮演的主角陈家驹以命相博,多处受伤,几乎豁出一切,终于亲手抓住毒枭朱滔。

赶来的警察同事让他冷静,把犯人交给法律制裁。

陈家驹却断然拒绝,大吼“这是我和他之间的事……只要能杀死他,一点也不吃亏”。

身为警员,陈家驹却已无法指望制度,“法律是制裁没钱请律师的人,不能制裁他的。”

只有作为弱者以命相搏,与坏人“一命换一命”,他才有把握让坏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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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慢,这样的事情是不是很不合“常理”?在西方舆论中,警察一向是被反复宣传为“强力部门”,暴力机器;从个人素质上,片中的陈家驹警官头脑灵敏,身手矫捷,毒贩却基本上是一个普通糟老头子;从道义上,警察当然也比毒贩具有优势。

那么,警察到底“弱势”在哪里呢?让我们继续看下去。

这时,毒枭的律师“张大状”适时拍马赶到,一番“慷慨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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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串连珠炮,把陈家驹的两位上司问得大惊失色,更道出了港英时期香港的警察需要面对怎样繁苛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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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些警察之前已经领教过“张大状”的厉害,在陈家驹他们第一次抓到毒枭朱滔,准备把他定罪,正是张律师在法庭上的诡辩,使警方为抓捕罪犯付出的努力和牺牲付诸东流。

 

影片中的前一段法庭戏也相当精彩,台词充满节奏和冲突,又非常贴切,很见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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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自己回顾,这里不多赘述。

 

如果说,在这部电影中,成龙所饰演的警察面对坏人的时候,能够通过拼命的方式战而胜之,那么,他面对这位张律师,是胜了还是败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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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陈家驹以及其代表的香港警察,他们的最大对手并不是犯罪分子,而是香港的法律和制度。而且这种法律和制度只能束缚警察,反而无法束缚犯罪分子,这就是整个“警察故事”贯穿始终的一条线索。

 

是的,从一开始抓捕毒贩时,两位警察间的对话,其实已经开始探讨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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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叫我们看清楚再开枪,要顾忌村民的安全。”

“那他们有没有叫贼人不要乱开枪呀?”

“谁叫我们是警察呢?”

 

到陈家驹被冤枉杀了同事,上司按“正常程序”需要按“一级谋杀罪”起诉他,这时陈家驹终于爆发,他的一通控诉,难道是针对上司一个人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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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人唏嘘的是,陈家驹的两位上司并不坏,在片中他们不但相当有智慧,而且很有人情味。长官雷蒙甚至在被陈家驹劫持后,还告诉他,这样挺好,不是这样,还不知道怎样帮他。

他们不但要与坏人周旋,要对付的其实还更多吧。

确实,人都是妈妈生的,谁也不傻不蠢,在一个有利于“动口”而非“动手”的制度下,片中提到香港警察面临着长期招人难。

“杀人放火金腰带,修桥补路没尸骸。”谁会愿意做高风险低收益的警察呢?

是的,在这种情形下,警察队伍中,不是养庸人,就是出坏人。

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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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巡逻,如果有事,通常都不会有事,就打……

—打你的呼机

—打我家

—你不是去巡逻

—巡逻也会经过我家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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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马即大便,注意他手上的大叠报纸。)

 

下图就是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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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家驹的同事“大帮文”,长期与毒贩勾结,他后来被毒贩打死,嫁祸陈家驹。

 

在这样的制度下,确实也就会逼出英雄,因为除了依靠自己,可能谁也指望不上,只不过,这样的英雄,浑身是铁,又能打几根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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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整部《警察故事》,看似功夫喜剧,却是一部令人笑中带泪的,深刻社会悲剧,其悲剧的根源,就指向当时港英政府统治下的司法制度。

即使电影最后,陈家驹宣泄式的打了张律师两拳,让观众的情绪得到了释放,但是,走出电影院,香港的律师仍然高高在上,香港的制度,仍然数十年如一日从未改变。

 

不信吗?在《警察故事》续集中说得再明白不过,为抓捕毒枭付出最多,功劳最大的陈家驹被调到街头当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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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意思的是,警方和政府付出如此巨大人力、物力、财力、甚至还有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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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才抓到的毒枭朱滔,入狱没多久就得到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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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后,这样的故事,是不是仍然在今天的香港继续呢?

答案显而易见,黄之锋入狱三个月,甚至因此而捞取了“政治资本”,还一直在叫嚣要竞选香港立法会议员。而“七警”全部被判入狱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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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中的是目前已退休的前任警司朱经纬,他是另一名因2014年处置“占中”事件而付出代价的香港警察。

他在2014年11月非法“占中”期间在旺角执勤维持秩序,被控打伤市民,已于今年1月4日被判入狱三个月。

有报道称,宣判当时,朱经纬本人及坐在旁听席的家属均“木无表情”。

宣判后,香港警察队员佐级协会就案件发表声明,指对判决结果“极度失望”,认为严重打击前线人员士气,更会对前线人员执法造成极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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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成龙大哥还有兴趣的话,大可以再拍一拍今天的“警察故事”。

当然,今天香港人,可能“不喜欢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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