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鑫拒收江歌母亲起诉书,法院公告形式送达

日前,有网友注意到,人民法院公告网刊登了一则来自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的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起诉书涉及的当事人为江歌母亲江秋莲及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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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网截图

刊登内容指,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江歌母亲江秋莲以生命权纠纷为由对刘鑫(已更名为刘暖曦)提起的民事诉讼,现依法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文书。

法律人士介绍,在当事人拒绝接受起诉书的情况下,审理法院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相关文书。

4月3日下午,江秋莲在其社交账号中发文证实了这一说法,并强调刘鑫多次拒收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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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秋莲社交发文(部分)

公开报道显示,2016年11月3日凌晨,在日本东京中野区公寓,就读于日本东京法政大学的中国留学生江歌,被闺蜜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当事人刘鑫成为本案中的关键人物。

2017年12月20日15时,江歌被杀案在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当庭宣判,被告人陈世峰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但江歌母亲江秋莲对刘鑫的追责并未因案件的宣判而停止,同日的东京记者会上,江秋莲就宣布将对刘鑫提起民事诉讼。

去年10月28日,江秋莲对刘鑫的民事诉讼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获得受理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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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案件通知书

此后,刘鑫方面却是一直不肯接收传票。

江秋莲受访表示,“法官去了她户籍地住址,还找到了她父母的现有住址。但其父母拒收传票,刘鑫也不露面。”经过多方努力仍然无法送达起诉书副本和传票,在此情况下,法院最终决定通过公告的形式送达。

公告还强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该院夏庄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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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全文

可以注意到,公告的刊登日期为3月29日。自当日生效至期满,江秋莲推算正式的开庭时间应该是7月,这是她在社交发文中对刘鑫喊话“7月法庭见”的重要原因。

江秋莲在社交发文中还透露,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有部分支持刘鑫的网络大V长期对江歌和她本人进行造谣、侮辱、诽谤。对于这些人,她也依法提起诉讼,各个庭审都在有序进行中,如有结果会及时告知社会大众。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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