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哈哈丈夫买仿真枪被判刑,妻子叫冤:因看战狼2产生爱国热情
今天刷微博,看到一条,我整个面部表情都不好了哈哈哈哈
这条微博的大意是这样的:
女子的丈夫毕业于中国地质大学,在上市公司担任机械工程师,但是,去年9月12日,因网购两支仿真枪玩具,被南京玄武区公安抓捕,结果今年7月17日以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但是该女子表示不服……
因为她表示丈夫持枪的动机,是看了《战狼2》……
“牵起了他深深的军事及爱国情结,对军事知识、中国的强大与自豪侃侃而谈”
“《战狼2》的观看燃起了他强烈的军事情结,于是回来之后马上在网上搜集武器和战术装备的相关信息,有了收藏仿真枪的想法”
于是这位女士注册了一个微博账号,名字就叫“战狼的代价”
这个碰瓷还能再明显一点吗:-)
女子说,她丈夫购买的是吴京手上拿的这把,雄鹰1911.
这个,如果是武器爱好者,购买枪支模型应该是ok的。
但问题是,你为什么一定要购买高质量的仿真模型啊……
虽说是仿真枪,但是“枪口比动能分别为2.85J/cm²与4.90J/cm²”
我查了一下,我国关于仿真枪的规定是这样的:
2008年2月22日公安部发布的《仿真枪认定标准》规定,凡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仿真枪:第一,威力标准,即符合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构成要件,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的;第二,结构标准,具备枪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等机构之一的;第三,外形标准,即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1/2与1倍之间的。
2010年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emm
“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你丈夫购买的仿真枪,枪口比动能都2.85,4.9焦耳每平方厘米了,你觉得合适吗!
枪支的认定标准,不是以它的名字是“真枪”还是“仿真枪”来判定的,而是实际杀伤力。白某购买的虽然是仿真枪支,但是实际比动能已经完全符合认定为枪支的标准。
这个就确实是没办法了。不能说他主观上没有持枪伤人的恶意,因为他客观上已经确实是有购买枪支的行为。这个枪支的概念是拟制的,以实际杀伤力为标准,所以不能用“仿真枪不是枪”这种解释。不论主观动机如何,违法就是事实,谁也无法改变。
然后这位“战狼的代价”就开始撒泼打滚……
“别人家凭什么比我判得轻!”
“我丈夫是被上帝遗弃的孩子吗”
“凭什么他爱国,这个国家却不爱他!!!”
话说,爱国的方式千千万万种,为什么一定要通过拿仿真枪的方式来实现……这个脑回路,我也是没太懂。
吴京:?
网友:千万不要让你老公看笑傲江湖,不然他可能去买葵花宝典
虽然要对这位丈夫的爱国热情表示肯定,并且为他的行为感到遗憾,我还是想说,这个碰瓷手段之神奇,确实是令我大开眼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