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莹颖案嫌犯将被诉以死刑,会重蹈江歌案覆辙吗

真是一个好消息。

当地时间周五下午,美国联邦政府发表由美国司法部部长杰夫·塞申斯(Jeff Sessions)签署的文件,决定对涉嫌绑架之死中国访问学者章莹颖的嫌犯克里斯滕森(Brendt Christensen)寻求死刑。

500

但是(事情总是在“但是”之后不容乐观),克里斯滕森最终被判死刑的几率有多大?如果我们回顾一下他之前在庭上的拒不认罪、辩护律师的声明,章莹颖案会不会重蹈江歌案覆辙,嫌犯最终免于“杀人偿命”?

先来了解下美国的死刑制度

美国在1967年一度废除了死刑;不过在保守派的压力和居高不下的谋杀率下,1976年美国又恢复了死刑。

目前美国有31个州和联邦政府及军队有死刑法律,其余的州、海外领地和首都华盛顿特区没有死刑。在这些没有死刑的地区,绝大多数的最高刑罚是“终身监禁、不得假释”。

500

500

然而,即便是没有废除死刑的地区,想要最终在判决书上写上“死刑”也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

美国对于死刑是分开审理的(各州规定不一)——也就是说,如果控方希望被告被判死刑,必须事先提出,且只能在死刑与非死刑之间抉择(不能审理过程中改判有期徒刑)。再加上,在美国罪犯有权利选择陪审团制度,而陪审团制度又要求100%通过,因此流审率极高:除了罪恶滔天的罪犯(比如连环杀人狂、恐怖分子)以外,难以判处死刑。

就算能够判处死刑,又因为美国的审判周期极长,一般拖延至十几年乃至数十年才被执行死刑都是正常范畴;而且州和联邦两方的上诉程序每多旷日持久、且费用不菲,以致超过执行终身监禁的成本两三倍。

而且,在美国,死刑判决一般不是立即执行,而是在判决之后数年甚至十数年。期间经过州上诉法庭和联邦上诉法庭,经常还需要做DNA测试,产生的诉讼、监禁费用经常达到百万美元级别。

在德克萨斯,一个死刑判决的成本是230万美元,如果用在普通监狱的话,大概可以把一个罪犯关120年。德克萨斯是死刑大户,监狱、检察官、法官之类的成本还有规模折扣。在那些几年甚至几十年都没有执行死刑的州,算起来每个死刑判决的成本更高。

重重繁琐之下,美国近年来被真正宣判死刑并执行的人数并没有那么多:

500

从1976年美国最高法院恢复死刑制度开始到2016年,这40年间一共有1436名罪犯被执行,平均每年36人。

而1998年至2015年,美国死刑判决总数为2518例,最终被执行922人,占判决总数的37%。

500

那么,哪些人会被判死刑?

典型的死罪包括在从事偷渡人口、绑架、抢劫银行、强奸或猥亵儿童等重大犯罪活动时蓄意杀人。联邦法律中可判死刑的罪行还包括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劫持交通工具或从事恐怖活动而导致人员丧生、出于报复而蓄意杀害执法人员及直系亲属、蓄意杀害政府领导人,等等。

在美国军法系统中,临阵脱逃、哗变和通敌都可以被处死。个别州和美国联邦系统还规定“叛国罪”可判死刑。“间谍罪”在联邦法律系统中也可判处死刑,但自1953年罗森堡夫妇遭处决之后,没有人在没有命案的情况下因这类罪名被判死刑。

如果是这样,章莹颖案嫌犯被判死刑的概率能有多大呢?

500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