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社会中追求男女平等中的正反两面以及中国的现状刍议
由于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中国还整体处于追赶的状态,中国的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全面向西看的情况非常普遍。这个现象本质上是对一个基本假设未经现实证明下的自我集体认同,而这个假设即是——如果一个国家在经济、科学和技术上更先进,那么其社会管理和思维模式,即人文和社会科学也应该是更先进的。基于对这个假设的结论的认同,那么人们就推论,要将中国社会引领到相同的进步程度上,就需要全面地学习西方。但本质上,这是一个未定之假设,因为中国的人文社科学界并没有依靠严格的科学方法论去进行证实这个假设的正确性。依照科学的方法论,人们在接受一个假设的正确性之前,需努力去证明或者证伪该假设,如果设计的符合无偏见原则的所有研究方法都指向遵循这个结论,那么人们就接受这个结论在目前可论证的范围内是正确的。在未经证实之前,就接受一个假设这本身违背了科学原则,成了一种盲从,成为事实上的迷信,与宗教信仰无异。对于西方人文社科其先进性的问题,一个逻辑上严谨,更可能被证实的假设应该是,如果一个国家在经济、科学和技术上更先进,那么其社会管理和思维模式上,即人文和社会科学上应该存在更有利于推动经济,科学和技术发展的先进性。第一个假设性表述和现在这个差异是什么呢?前者是不做区分地全方位肯定,后者则是相对保守,有一说一,不做过多的延展性推论,而这更符合科学发展的规律。我们都知道科学是层层推进的,是动态发展的,因而在特定的历史阶段,人类认识的科学性是有限度的。
当然,今天要谈的核心问题是中西方的男女平等,而非要泛泛地谈论中西方整体的人文和社会科学的发展。之所以文章开头要放到这个框架之下,我是为了阐明——我们要立足于社会现实来讨论,而不做基于假设性的推论来讨论。何为不基于假设性的推论来讨论男女平等?我举个在观察者网常见的观点作为例子,即“西方婚后女子冠夫姓,所以中国男女更平等”。为什么说这是假设性的推论?因为判断两性是否平等,有多平等,我们要用大家比较公认的标准来衡量,比如说,社会中是否存在男女同工不同酬的情况,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有多普遍?单位聘用员工,是否存在性别歧视,是否使用性别本身而非客观标准来筛选员工的雇佣或者决定员工的升迁,这样的现象在社会整体有多普遍?社会中是否普遍存在选择性打胎的现象?社会中是否普遍存在依照孩子性别的家庭资源选择性集中的现象?我们只有依照这样的社会现实来讨论,才有利于认清社会中男女平等与否,男女不平等的现象有多严重。婚后女子是否冠夫姓,并无严密逻辑可以直接推导出来社会现实如何。所以,我们必须坚持立足于实质性的问题来讨论男女是否平等,没有现实作为依据,任何假设性推论都无关紧要。我插一句,对此标准持异议,认为我有益袒护西方的读者也请注意,我没有采用西方普遍推崇的政治领导人物男女比例作为评价标准,原因也是因为这不一定反映社会现实——如果一个国家提高女性政治领导人比例本身就是目的,而不在乎其执政理念的先进性和执政能力,那么比例高也只是掩人耳目的假象,体现不出来先进性。
那么依照上述提出的实质性的评价标准,中西方在男女平等的问题上究竟是个什么现状呢?
首先我要说明,国际上研究收入的性别差异的论文绝大多数都是汇总各行业的平均薪酬,或者汇总整体受教育年限对比薪酬差异,这和同工同酬并非一个概念。因为跨行业薪酬本身就存在较大差异,相同行业,不同阶的薪酬也可以存在较大差异,因此非同等职位的对比意义不大。同工是否同酬的对比才能很好地反映是否存在性别歧视。由于这方面的数据比较少,我只能依照有限的了解到情况来展开对比。以我目前了解到的情况,即使是占据各类国际排行榜榜首的北欧国家,在入门级工作上也较为普遍地存在同工不同酬的现象,这也是西方国家大众媒体也承认的情况。在中国,大家的普遍感受是,我们这个现象即使存在,也不普遍。所以在同工同酬的角度上来看,中国比较进步。另外,无论是国内外媒体的报道,都显示出中国女性在高端职位上的比例比西方国家高,显示出在中国,有能力的女性在职业发展上更少受限。
但是在入职的机会方面,中西方的对比又是另外一番景象。在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将性别要求写入招聘信息是违法的,现实当中也确实极少见到以性别作为公开条件筛选应聘者的——这个现实状况是比较积极的。考虑到第一条的现实,即招聘女性普遍地给更低一点的工资,那么以性别为由,即使具有同等专业能力也排除掉女性求职者的概率应该是比较低的——当然,这是一个推论。而在中国,以性别为要求的招聘广告屡见不鲜。因此单纯从就业的权力平等上来看,西方经济发达国家有可圈可点的地方。中国需要想办法改善用人单位歧视性聘用的情况。当然,如果采取同工不同酬这种方式来解决,我是不支持的。瑞典有个做法我比较赞同——即以孩子是夫妻双方的,孩子的父亲也有照顾孩子的义务为由强制性要求男性休育儿假。就执行的现实情况而言,在强制要求夫妻单个人必须休够两个月育儿假的情况下,瑞典男性休育儿假的时间平均达到四个月。夫妻休的育儿假总长则通常为一年期,因为孩子满一岁就可以上公办的托儿所了。最近瑞典修改了法律,夫妻当人必须休够三个月,实际休假的分配情况需要等新的统计数据出炉再讨论。由于国内在招聘上常常以女性需要生育孩子为由筛除女性就业者对女性就业不利,个人认为瑞典的做法对中国改善就业歧视的情况有借鉴意义。
在选择性打胎上的问题上,可以直接参看的数据就是各国家男女出生比例。根据联合国的规定,男女出生的正常比例在103到107之间,西方经济发达国家普遍在105左右震荡,而中国的相应数据超过110,2015年的数据是113.51,显著高于联合国给出的正常比例,显示中国家庭明显存在性别偏好,选择性堕胎的现象依然较为普遍。那么从这个角度上来说,中国在男女平等上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是站得住脚的。因为与公平就业以及平等的职业发展权利相比,生存权是人更基本的权利。因为是女孩,连生存权也会被剥夺,那么在两性平等上更先进的结论自然是缺乏现实依据的。
此外,孩子生出来了,是否普遍存在依照孩子性别,将家庭资源选择性集中的情况也有助于反映一个社会男女有多平等的问题。而男女孩受教育程度的差异性可以被看成家庭资源是否存在基于性别差异的选择性集中的一个重要考察指标。山东大学的吴愈晓在2012年发表的研究《中国城乡居民教育获得的性别差异研究》中的数据显示中国男性受教育程度长期高于女性,虽然年限差异随出生年代逐渐收窄。
而西方国家在两性受教育程度上的差异和中国的情况非常不同。Margriet van Hek等发表于2016年的论文《Comparing the gender gap in educational attainment: the impact of emancipatory contexts in 33 cohorts across 33 countries》中显示,西方国家整体上而言,在1960年代以前出生的人群当中,男性受教育程度依然高于女性,而此后女性在受教育年限上逐渐拉大对男性人口的优势。目前西方社会女性受教育程度高于男性。
那么综合以上各个因素来说,我们应该如何评价中西方在追求男女平等上所取得的成绩呢?从生育选择和教育投入上来看,西方国家的老百姓不存在明显的对男孩的偏好,而在中国,尤其是农村(我没有给出相应的数据支持,但是我相信大家都认同,因为这是大家都知道的常识性的认识)依然存在着对男孩的偏好,男孩也会得到家庭更多的资源投入,获得更多的受教育年限。当然,随着中国的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和经济的发展,对男性的偏好性选择在弱化。另一方面,虽然西方国家女性受教育水平高于男性,但是社会整体上女性的收入依然普遍低于男性。由于在西方国家受教育程度与个人收入所得也成正相关(我没有给出相应数据,但是这类数据很多,很容易查到),唯一的解释是西方国家存在着隐性的偏向于男性的权利分配的结构性偏好,尽管西方社会女性政治领导人的比例可能显著高于中国(我没有给出这方面的数据),但是这更可能是一种极具欺骗性的人为结果。而中国则是另外一个情况。尽管农村人口依然保有对男孩的偏好,甚至女性入职也可能因为性别歧视受到排挤,但是真正有能力的女性依然有机会脱颖而出,显示中国的精英阶层更多的以结果为导向的,受男尊女卑的男权意识的影响较少。这显示出中国的社会中下层和精英阶层思维方式存在明显的差异。当然,由于精英阶层在社会中总是占少数的,这意味着中国的女性实质上也面临着更为不利的竞争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