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闻之问| 中国税务善治难道要靠小崔式的“神经一抖”吗?

近日,“崔永元怼范冰冰”一事把演艺圈里长期存在的一股暗流——“阴阳合同”牵扯了出来。

但问题是,其实这早就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只不过这次一向抑郁喜欢怼天怼地的崔永元当了回“皇帝新衣”里的小孩,说出了以前大家都不敢说或者懒得说的大实话。

至少,大家都还记得80年代末的毛阿敏,2004年的刘晓庆吧?都曾因为偷税漏税而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后者还曾因此在看守所被关押一年有余。

然而,当年在报纸和网络上如此“爆款“的案件,却依旧没有能够唤醒行业自律和公权力部门的有效监督,原因到底何在?

中国税务的善治难道真的要靠小崔式的偶然“神经一抖”点醒官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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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之前,先来帮大家补充些背景资料:

崔永元捅出来的所谓“阴阳合同”,其实也很好理解,就是一小一大双份合同,“阴合同”规定的演艺公司给艺人的薪水、奖金要比“阳合同”高,而“阳合同”则是给税务部门看的。

而签订阴阳合同的主要动机就是为了——偷税。

事实上,用“阴阳合同”来逃税的恶风一直在其他某些行业尤其是演艺圈、房地产、建筑业广泛存在。用价格高的“阴合同”向银行贷款,用买卖双方成交价格低的“阳合同”给产权过户部门网签和交纳税费,是圈里通行的“潜规则”。

2010年之后,全国各大一线城市相继出台《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目标直指二手房市场。但之后房产交易双方签阴阳合同的事件依然屡禁不止。

几年前,中超刘健转会广州恒大一案,也彻底把足球界的阴阳合同偷税问题曝光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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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问题,公众早已见怪不怪,税务部门想必也早有掌握,却为何长期默许某些人大肆盗窃公财?偷税等于偷众人钱财,难道偷大家的钱就不叫偷吗?还是每个人都这么想,大家也都见怪不怪了?

中国税务的善治,还需要几个“刘晓庆”和“崔永元”?这些人又能带来警醒作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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