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城》、《树大招风》道具师因“管有伪钞”获罪,香港电影人:黑暗一天

31日,香港东区法院作出裁决,道具钞票领班张伟权及道具公司老板罗润霖“保管和藏有伪钞”罪名成立,被判入狱四个月缓刑两年。涉案的这批道具曾用于《树大招风》和《迷城》的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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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港媒报道,道具公司老板罗润霖被控2016年11月2日在香港管有9996张明知或相信看来是港元1000元纸币的流通伪币制品。道具领班张伟权则被控2016年11月3日管有22.3万张伪钞,包括港元、人民币、英镑、美元及欧元。

香港东网1月报道称,两人“借用近万张千元港币道具钞票,以拍摄微电影时被警方查获,警方之后在道具公司亦检获达21箱共22万多张不同国家货币的道具钞,这些钞票曾用于电影《迷城》及《树大招风》的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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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具公司老板罗润霖在法庭辩称是借取“一千万”道具银纸整蛊朋友,骗他合买的六合彩中了奖,等朋友发现是假钱后拍摄他失望的反应。

《树大招风》出品方,银河映视(香港)有限公司行政及制作总监朱淑仪出庭作证时说,业内从未说过制造道具钞票要向金管局申请即得到批准,业内对于金管局对伪制钞票的存储要求的认知更是‘零’,即使政府协助电影业的电影服务统筹科,也从未提及过制作道具钞票有特定的法例要求,入行27年,直至本案才知道原来制作及保管道具钞票需要申请,对于有从业人员被控感到非常惊讶。

多位香港演艺界人士也出庭作证,直言业内对此感到“震惊”。比如参演多部周星驰电影的田启文,以香港电影制作行政人员协会会员的身份称,从1979年入行到张被捕期间,从不知道政府部门要求他或同行在使用道具钞票时向金管局申请,而协会人员对案件感到震惊,更重申所有关乎法例的事宜均由制片部门负责,而非道具部门的责任。

曾任17年香港电影工作者总会会长的吴思远,甚至指起诉不知情人士并非为了填补法律漏洞或解决问题,而是在浪费纳税人的金钱和公帑(公共财产)。“银幕上出现过好多次道具钞,我拍廉政风暴(1975)都有用道具钞。”

而控方引述金管局职员的口供称,任何人要复制流通纸币都需要向金管局申请,并遵循特定规范,比如大小不能与真钞一致,正背面要印上“道具银纸”等字样,显眼位置要印上承印公司的名字和地址,拍摄完毕后要交给警方销毁等。而此次涉案的道具没有经过金管局批准,道具字样也不明显,仅有数毫米大小,也没有承印公司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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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律师指出,涉案道具没有防伪特征,没有水印,正反面都有道具字样,不可能冒充真钞。

而裁判官称,涉案道具程度甚高,无论钞票的字样、样貌、书字都和真钞位置一样,虽然没有保险线及是柯式印制的平滑面,但一般市民需要仔细分辨才知道是伪钞。而且被告的公司并非存储一箱,而是20多箱。

控方申请销毁所有道具银纸获批准。

判决裁定后,31日晚,“香港电影美术学会”官方facebook深夜回应,称判决的这一天“是香港电影界黑暗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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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电影美术学会在声明中说:“港产片是香港重要的创意工业之一,但有关拍摄的法律条例明显地过时,特别欠缺清晰明确的引导,有关的法例往往含糊不清,处处灰色地带,令从业员极为容易误入法律陷阱。这些法律条例根本没有与时并进和配合香港电影工业知识及运作,更遑论协助发展。政府不但没有尽力书接上树的真正问题所在,最后更把问题及责任推回电影业界及从业人员身上,令业界非常担忧及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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