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众与民主

       宪法政治秩序的面目需要考虑变与不变的辩证法。变是自然与人类的常态,但变化之中蕴含着相对的稳定性,这是自然规律与法的产生由来所在。所谓的宪法政治秩序就是对这种稳定性的客观反映与持守。那么变与不变这一对矛盾,在当前,谁是主要方面呢?自清末以来,中国面临前所未有的变局,从实际的历史进程来看,中国也进行了彻底的革命,即社会革命。到今天为止,变革仍在持续之中,尚未尘埃落定,这是大家所公认的。因此党和人民的任务是要在变革中发现那些真正具有稳定性的事物,并把它肯定下来。换而言之,新的宪法政治秩序还在成型之中,它不是先验决定的,而是伴随着实践,伴随着真正具有价值,具有稳定性的事物而沉淀下来的。如果变是主要方面,就是质变,那么整个框架就要改变。如果不变是主要方面,则变是量变,则在框架之内进行调整。经过长期的实践,共产党本身已成为这个目前尚未成熟的框架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是一个需要尊重的事实。

       那么共产党是什么?它既不是在人民之上,也不是在人民之外。它就是来自于人民,是人民的统一意志的体现,是人民的整体觉悟的反映,可以说党就是人民带有超越性的存在形式。而群众则是人民分散化、个体化的存在,是人民的日常物质生活实践的表现。因此党和群众就是人民的两个化身。   

      由此, 党组织的定位是什么呢?我们应该回顾一下古田决议对红军性质和职能的规定,红军不单是专业化的,技术性的战斗组织,同时也负有宣传,发动,教育,组织群众,关心群众日常生活的职能。因此,共产党更重要的定位,同时也是中国革命的一个重要传统, 那就是他是一种复合体制,不仅是职业政治家的组织,也是进行社会伦理教化的组织,是社会的有觉悟的先锋队。而后者扎根于社会基层,扎根于日常生活,是政治大厦的稳固基础,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组织制度保证。它的职责就是要与群众的日常物质生活实践互动,向群众学习,使之成为提高觉悟的源头活水,从而为引导人民迈向更高层次的解放创造主观条件。它要为群众的日常生活排忧解难,并组织群众的日常生活,尤其是精神文化生活,塑造出新型的社会伦理关系,创造出富有魅力的生活方式。     而群众也通过这个传输带,同时提升自己的觉悟和眼界,使自己的意志凝聚起来,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群众中涌现的积极分子也将充实到党的各级组织,成为为人民服务的后备力量。事实上群众有组织生活的需求,也有自发的创造,如广场舞,唱红歌等,包括宗教的流行也是这一愿望的曲折反映,宗教无非是以神的外衣下的伦理教化组织。党要挖掘自己历史经验,建设伦理组织,履行这一职责,同时这也将是社会主义民主有序展开的平台,社会民主是政治民主宽广的基础。上下层面互补,才能让社会富有生机而又和谐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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