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被控泄密案维持一审无罪判决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马英九被控“泄密案”今天审结,维持一审无罪判决,全案无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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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图源:台湾“中央社”)

    马英九本案一审获判无罪,二审被判处4月徒刑,案经“最高法院”发回“高院”更审,依刑事诉讼法规定,更一审判决后将不得再上诉,因此全案无罪确定。

    判决公布后,马英九办公室透过新闻稿表示,马英九本人对无罪判决感到欣慰;判决结果不只攸关个人清白,更有助于确立台湾当局领导人应有的行政权限。前“立法院长”王金平称“尊重司法”。现任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总召柯建铭对外宣称,法院“替马英九滥权‘护航’”。

    据媒体此前报道,台北地检署起诉指出,马英九在2013年8月31日,明知特侦组调查司法关说案的项目报告,并非只是行政不法,仍泄漏侦查中秘密、柯建铭个人资料及通讯监察资料,给时任行政机构负责人江宜桦、时任马英九办公室副秘书长罗智强。

    马英九另涉嫌在2013年9月4日,教唆当时的“检察总长”黄世铭向江宜桦泄漏,并交付侦查中的秘密及监察通讯所取得的应保密资料。

    一审台北地方法院判马英九无罪,高院二审改判4个月徒刑。经上诉,“最高法院”发回高院更审。

    高院更一审期间,马英九否认犯罪,表示检察官讲不清楚犯罪行为,却一直认为他有罪,请求法院维持无罪判决。

    检方指控,马英九2013年8月31日将时任台“检察总长”黄世铭向他报告,关于台“立法院长”王金平司法关说案的侦查报告,泄漏给台当局“行政院长”江宜桦、马办副秘书长罗智强,9月4日再教唆黄将报告交付江宜桦,涉犯台“刑法”泄密罪、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等罪。

    据媒体此前报道,马英九“泄密案”,一审获判无罪,二审改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随后台“最高法院”以4项理由撤销有罪判决,首先是台“高院”未说明马英九到底泄漏了什么秘密?时任台当局“行政院长”的江宜桦有没有权知悉“阁员”涉司法关说案?到底马英九有无跟江、罗讨论“内阁阁员”政治责任,为何不相信马英九的辩词?最后一点,台“最高法院”认为,司法独立是健全法制的基础,也是社会安定秩序的重要保障,台“高院”未论述说明司法关说案是否严重伤害司法公信力,是否与增进公共利益无涉,却作出对马英九不利的认定,有判决理由不备的违法。于是发回“高等法院”更审。

    马英九办公室当时表示,马英九对自己的清白有信心,对法院的公正有期待;他争的不只是个人清白,更要争取台湾地区领导人的合理权限,不能被不当限制。

(来源:台湾媒体报道 环球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台湾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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