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婚姻三十載,大陆配偶权益之探討

1987年至2017年,两岸交流迈入了三十年,两岸婚姻也从早期单项到多元,两岸婚姻政策也随着时代的演进不断的演进。但是三十年过了,两岸婚姻所衍生出来大陆配偶在家庭婚姻、就业、适应性和子女等问题,仍旧是台湾社会所关注的焦点议题。本文将概述分析大陆配偶在台政策之演进,以期了解在家庭婚姻、就业保障、适应性和三大面向进行分析,探讨大陆配偶两岸婚姻三十年的演进历程。

 

 

一、新时期里的两岸婚姻权益

 

    在这两岸关系的新时代里,台湾内部仍旧有一个群体默默的为台湾和大陆两岸之间扮演着民间家庭的重要桥梁,那就是嫁娶至台湾的「大陆配偶」们,台湾亦称「台湾新住民」。依据“移民署”统计,嫁娶至台湾的「大陆配偶」们在据2014年统计已经达到321,683人,其中女性人数更超过30万人,男性仅仅有约15,000人,由此可以知道大陆的女性同胞与台湾男性同胞结婚的比例仍旧属于大多数,这群“大陆配偶们”在两岸的社会和家庭里不仅扮演着一个两岸桥梁的脚色,更一步扮演着大陆同胞在台湾与台湾广大老百姓里第一类接触的桥梁,因此大部分台湾人早期对于大陆的印象间接也是从广大大陆配偶间反射至其对于大陆人的印象上。

 

    台湾人或许不应该将这层大陆印象透过这群「大陆配偶」直接反应到自己对于大陆人的印象上来,但是在老一代中高年的台湾人乃至没有去过大陆的台湾同胞眼里,对于“大陆配偶”的印象仍旧停留在1990年代大陆较落后的时代中,并未因为随着大陆经济文化整体的快速提升乃至大陆同胞文明素质的快速提升而较有客观的方式来看待“大陆配偶”们。

 

    其实两岸的婚恋在两岸民间大交流时代和大陆经济崛起的关系,已经有了明显质量上的改变和趋同性。早期1990年代时嫁娶至台湾的大陆配偶们主要都是透过相亲和中介的形式至台湾,大部分都嫁娶至台湾相对中下阶层弱势群体的家庭,当至台湾以为可以摆脱过去较为贫困的生活老家的人以为至台湾就会生活好点时,但发现至台湾又是一个辛苦的生活的开始,期间部分还会受到夫家娘家人因为你是“大陆配偶”而带来的异样眼光,大部分的“大陆配偶”们都可以默默承受慢慢让娘家夫家的亲人接纳到感恩,并且撑起这个家庭的一片天进而让所有人刮目相看。但是也有不少的“大陆配偶”因为家庭不和的问题走上了离婚一途。

 

     在近十年随着台湾经济停滞不前,大陆快速的发展,两岸间经济上差距不断的缩小,两岸同胞们自由交流的往返的人数也越来越多,台湾学生赴大陆求学经上创业的人数也不断增加,近几年来大陆学生和青年赴台交流、求学和自由行的人数也已达数百万人次,在这当两岸青年间彼此交流自由畅通和经济文明素质等方面的差距缩小,因自由恋爱的两岸青年和结婚的人数也就不断的增加,在两边结婚质量上彼此的认知和离婚数比起以往都有着明显进步,如大陆的国民女神高圆圆成为台湾媳妇和台湾著名女星大S也成为大陆媳妇般。因此两岸民间大交流不只是让两岸同胞彼此交朋友,最重要的是可以真正让两岸结为夫妻真正落实成为一家人达到两岸一家亲。

 

二、大陆配偶就业和权益之保障

 

两岸婚姻三十年,由于台湾与大陆的关系较为特殊,依据“台湾地区人民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大陆地区人士即大陆配偶,在未取得“中华民国”身分证之前,其身分既非「本国人士」亦非「一般外籍人士」,这使得大陆配偶在身分上是以「他者」的转成「我族」的困难。同时因为两岸关系时暖时冷的关系,订定出不同于一般外籍配偶的两岸法规,以此压缩大陆地区人民成为「我族」,最终导致大陆配偶之人权受到压缩。

 

随着2008年国民党籍马英九上台以来,很快速地实践对于放宽大陆配偶来台定居之财力证明。同时透过由行政院主导之《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并于隔年2009年6月9日三读通过,基本上行政院送交立法院之版本几乎全数通过。同时,大陆配偶最关注的公民权即取得身分证年限,从八年缩减为六年。另一外方面,也同时放宽工作权,对于大陆配偶在台湾就业和适应性上可谓是一大进步,但是比起外籍配偶来说,仍旧有所不足。本部分将就大陆配偶和适应性进行分析

 

(一)个人就业面向之困境

 

首先是「语言隔阂」,语言是人际关系沟通的桥梁,若是日常生活中无法使用共同的语言进行交流,在情感、观念表示上就会面临极大的阻碍,语言在文化的内涵上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大陆配偶虽然与台湾民众都讲国语,大陆亦称为普通话,除非本身来自操闽南语和客家话之大陆各省市地区大陆配偶,在使用方言上却没有办法听和说和台湾本地民众交流融入,使得许多大陆配偶在一般日常生活中造成生活上的不便,也无法运用熟练的方言拉近彼此间的距离,以致于无法融入台湾家庭朋友的生活圈之中,最终造成语言上的隔阂而自我孤立。

 

其次是「文字障碍问题」,两岸同是中国人同属中华民族,比起其他外籍配偶外,大陆配偶整体识字率都较高,繁体字和简体字之差别基本上都能在短期内适应。但在大陆配偶方面,由于早期来台之大陆配偶教育程度参差不齐,即便熟稔繁体字后,因为在识字能力和语言沟通能力的限制上,以致在求职时有所困难,使其最终依靠担任全职家管、帮佣、清洁服务和做开店做小买卖等方式维持生活家计。

 

    其三是「教育程度偏低问题」,教育程度对于在求职上的意愿和影响有着正向的显著性,学历越高者在职场上。妇女在接受教育越多,可扩大其求职种类,使其就业力增加;妇女对于其人生期望越高,使参与劳动力市场的意愿也越高;同时在增加人力资本的累积下,使不参与劳动市场的机会成本增加。另外,在职场上求职时,受教育程度越高者,对产业需求薪资之供给还是有所差异。依据内政部(2004)「外籍与大鄊配偶生活状况调查酒告」显示,外籍与大鄊配偶之学历以国中、初职鄦多占 38.40%,其次为自修、小学占 25.29%。在台湾普遍雇主,要求之基本教育程度均在高中职以上,使得大陆配偶在求职上有所限制。

 

     最后是「文化差异问题」,文化是一个人类生活的共同体,在每个社群里的结构里也有所不同。文化差异从学界的分析主要在于因种族(族群)因素和地理因素。大陆配偶与台湾民众都同属中华民族,但因两岸分治68载,在制度、社会、文化等等的差异性,加上大陆地大物博,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从东北到西南到内陆再到沿海,每个省市间的文化差异性都非常的大,两岸同胞间虽操着同样的语言和相近的文化,但在一些文化生活习惯的观念上仍有部分差距,大陆配偶来到台湾后,可以因为文化差异造成对于事物的认知与台湾有所不同,无法真正适应和融入台湾社会。

 

(二)家庭就业面向之困境

 

首先是「家庭事务观念问题」,一个家庭的构建是彼此必须共同扶持的,家庭角色受性别的影响。在台湾传统家庭社会「男主外,女主内」深根地故,在工作赚钱养家方面,男人出去赚钱养家,女人在家里照顾家庭的家庭角色分配趋于定型。但是,新中國建國以来,特别强调男女平等,第一部法律「婚姻法」亦在保障妇女在婚姻上之平等地位,反之当时台湾社会大男人主义仍盛行,1950年代乡村间「童养媳」风气仍盛行,以至于在传统一代之台湾家庭仍残留「男主内,女主内」之传统观念,这对于嫁娶来台湾之大陆配偶,特别是较为独立自主意识较强之大陆配偶较无适应。另一方面是,由于嫁至台湾之大陆配偶之家庭,大部分仍属传统和保守之家庭类型,还负有「传宗接代」之任务,使得婚姻关系是为物质交换的筹码,由统计数据观察到,大陆配偶和外籍配偶婚其生育率都高于父母双方皆为台湾人,这也造成了大陆剖为了养育下一代和照顾家庭成了最为重要的责任,因此在时间的花费上而耽误无法顺利进入职场工作。

 

其次是「家人支持婆媳问题」,大陆配偶来到台湾后,欲进入职场工作,即使个人有强烈的意愿,但受制于丈夫家人的反对,也间接影响其求职之意愿和动力。由于嫁至台湾之大陆配偶大部分都在传统家庭中,照顾子女家庭和孝敬公婆就成为一大任务,要是得到家人的支持,在求职上就甚为顺利无后顾之忧,反之亦然。婆媳之间的问题,自古中国千百年来依旧如此,在台湾传统社会「男主外,女主内」深根地固,妻子在家庭的角色里媳妇这个角色更为重要,主要仍受婆婆支配,关系好则家庭和关系不好则丈夫作为儿子而陷入两难,让家庭陷入僵局。大陆配偶来到台湾,由于文化、生活习惯和文化等因素上的价值观差异,婆媳之间的问题也是在来到台湾之后所必须面对的一大问题。

 

(三)社会就业面向之困境

 

首先「就业歧视姓问题」,台湾媒体妖魔化大陆配偶污名化,如「假结婚,真卖淫」等说话常常出现在各大电子报张杂志上,将犯罪联想至一起。由于早期两岸婚姻多透过中介和婚姻介绍完婚,构建出大陆配偶同外籍配偶商品化之倾向,缺乏客观之导正,导致台湾民众对于大陆配偶都带有歧视的眼光。因此大陆配偶在求职就业,雇主知道是大陆配偶时马上都会联想到负面的标签,都要求出示身分证才可工作,这样无形的地域和性别歧视,进而导致大陆配偶在职场上都会受到就业歧视。

 

其次是「社会排除」,其基本定义是一种和整体社会有所区隔,因距离和疏离而形成的异化现象。由于在台湾迎娶外籍配偶者,在台湾社经地位多属中下阶层,没有固定工作,且都在农村、山区和渔村为主,使得大陆配偶在台湾社会就会被「社会排除」。另外,再从大陆配偶经济、社会和文化检视下,在台湾都属弱势群体,在台湾社会面临到生存、就业、教育、公民资格等挑战,这也与社会排除有关。

 

(四)法律就业面向之困境

 

在「学历认证和不得从事公职问题」,依照“内政部”「102年外籍与大陆配偶生活需求调查摘要报告」,台湾与大陆配偶结婚已女性为大多数,年龄层大部分约在25岁至44岁,其中在来台湾定居前,大部分都已初中和高中学历者居多,但随着近年来两岸自由恋结婚者增多,其中不乏高学历者。随着台湾自2011年起承认大陆学历,大陆配偶就读之大学是台湾承认之大学,其最高学历不在是以往仅停留在高中,对于其求职上是有其帮助,惟全大陆之大学超过3000多所,台湾迄今只承认仅以211工程为主之大学学历,仅占不到十分一强,因此仍有其扩大承认大陆学历,以利大陆配偶在台进修学习和职场上工作更加便利。另一方面,在取得身分证并设籍台湾地区大陆配偶,受限于「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关非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满十年,不得登记为公职候选人、担任公教或公营事业机关人员之限制,而外籍配偶担任公职亦同样受归化十年条金的限制,使得大陆配偶无法再取得身分证后考取公职成为公务人员。

 

四、结论:

 

  两岸婚恋都是两岸政府乃至两岸之间应该应予祝福的一群,因为有了两岸配偶才有了两岸新家庭,两岸一家亲才真正落实在两岸间,因此未来当你不管是在台湾的路上某个操个大陆口音的“大陆配偶”在努力的工作,或是在大陆时听到台湾腔的为生活拼斗的“台湾配偶”,这群两岸婚恋一族都需要你我的鼓励和支持,这样两岸的未来才会更好。

 

新世代里的两岸婚姻特征:

 

1. 自由恋爱比例上升,高学历高知识大陆配偶上升,但由于学历认证问题,许多在台大陆配偶无法真正依其学历专长学以致用

2. 许多台湾人与大陆人结婚,因为台湾的限制较为严苛,进而使着台湾民众宁可在大陆发展维持两岸婚姻,台湾也应该更放宽大陆配偶在台之工作权益受到保障。

3. 大陆配偶子女教养问题,其子女多为核心家庭或为单亲家庭之子女,大多长居在台湾已经融入于台湾,但这群受访大陆配偶青少年子女的父母亲绝大多数教育程度 较不高,也来自经济弱势的双薪家庭,双亲较无法有时间陪伴子女,或是会将工作与生活压力带回家,或是以打骂子女为教养策略,对于子女教育政府多应该更多为辅导教育,本人曾在法院少年法庭服役近一年,亦有不少陆配子女触犯法律而移送至少年法庭,这些都必须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和政府四股力量,才能营造出完善之环境使其健康成长。

4. 社会认知层面、社区关怀层面、家庭辅导、教育辅导、经济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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