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画画月入10万,2年买房的妹子这回被官方打脸了 文艺界撕逼也得讲版权

还记得那个靠着画画月入10万,2年给家人买了一套房的福建妹子潘绫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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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被网友质疑是打印好照片,照着上色的打印画,潘绫莹曾承诺,会在微博开直播现场画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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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质疑截图

12日,潘绫莹发微博称自己挑好了要进行直播的画作,是一副“复杂的古典油画”。还晒出了客户与自己的对话截图及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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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同天微博网友@画画的鲨鱼丹却表示,潘绫莹这是在非法复制他人版权油画,是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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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指出,油画一经创作即受到版权的保护。直到其作者逝世五十年后该作品即进入公有领域,将其商用不再属于对版权的侵犯行为。

随后,其他网友发现,潘绫莹要复制的并不是他人油画,而是摄影师贾云龙与自己朋友贾雷合作拍摄的照片。

贾雷在接受北京青年报的采访时表示,“这是我们当时给一个音乐剧剧组拍摄的照片,构思用了将近1年的时间,拍摄准备用了3个月,作品是在北京的影棚拍的,最后成片一共有30多张,潘绫莹在微博上发的这一张是其中的一幅。”

13日,潘绫莹发微博称,自己并不知道要画的是别人的照片,所以直播的画作换成了另一个客户自己本人的照片。但却并未提及之前被网友质疑的非法复制他人版权作品的油画是否还会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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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时隔2个小时之后,潘绫莹再次发微博称:“一个不知名的拍照摄影工人,拍的照片根本就没有申请版权哪来的著作权,客户只是随便网上找了个图片让我画,还真以为自己拍的照片有多好了,当今那么多人画毛主席以及明星们的油画那又怎么说,每个人都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和摄影师的著作权都要抓去坐牢吗,我这画都没画就在那到处爆料真是会给自己加戏,还等传票你尽管去告,现客户已换其他油画定制不画这幅了,因为不想给你这不知名的摄影工人做免费的宣传提高知名度,某摄影工人还是别往自己脸上贴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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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配图表示自己原先的客户已经在被告知侵犯版权的情况下换成了自己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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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师贾云龙随后转发了该微博,斥责潘绫莹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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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同样参与拍摄的贾雷表示,“以前有很多人和我们要过照片,表示希望临摹,只要对方不用于盈利,我们都会无偿把原片发过去。都是这个圈子的,大家会彼此提供便利,很多人还会把他们绘制的作品送给我,但是像这样不声不响地用我们的照片盈利,我觉得不太合适。”

对于潘绫莹提出的“蹭热度”的说法,贾雷表示,他和朋友在化妆和摄影的圈子里已经有了一席之地,完全不需要通过这样的方式引起关注。

不过,对于潘绫莹发微博表示的摄影师拍的照片根本就没有申请版权哪来的著作权这一点,各路官方微博都忍不住转发普法了。

德州市公安局运河经济开发区分局官方微博及陕西省西安市司法局官方微博都发博解释称,我国著作权法采用自动保护原则。作品一经产生,不论整体还是局部,只要具备了作品的属性即产生著作权,既不要求登记,也不要求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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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有网友质疑,认为“我国的版权法修订版关于复制权并没有包含临摹(旧版包含),对临摹作品的规定比较含糊,所以虽然很多人不爽,但是如果临摹者注明了原作的名字,你说人家犯法也很难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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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这样吗?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曾经就美术作品中的临摹问题进行过普法。

其中明确表示了,临摹他人美术作品不经原作者同意进行商业用途就是侵权。对于“临摹他人美术作品而产生的演绎作品而言,权利人在行使著作权的时候还是存在侵犯被临摹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的可能的。最为基本的,就是临摹美术作品的著名问题,必须标明被临摹美术作品的原著作权人,否则就侵犯了其著名权。如果未经许就进行商业使用的话,还侵犯了原著作权人的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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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针对此案,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灏律师接受北青报的采访时表示,对他人作品的使用是合理使用还是侵权,要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自认著作权被侵害的一方,必须拿出充分的证据才能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如果照片的拍摄者认为被侵权了,是可以起诉的,而具体是否构成侵权,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证据,最终由法院综合认定。

画技怎样可以视个人审美而定,但是版权意识还是得有共识的。多学点法总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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