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我们可以“接受”国企关停并转,怎么一到私企上就啥都又不一样了呢?

【本文由“zhanghz”推荐,来自《徐高:中国经济的上中下三策,要避免滑入下策的不利局面》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收入分配改革存在问题的病症看准了,药方却是有意无意地开偏了。

我国收入分配改革不仅仅要增加居民收入,更重要的还是要建立起依照投资回报率这个价格指挥棒的变化,来动态调节收入在居民和企业两大部门间分配的市场化机制。

要建立这个机制,光靠给老百姓发钱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让居民对企业的经营行为、投资和分红决策有话语权。

既然知道要建立动态调节机制,那么为何只把眼光钉在国企身上,搞所谓“全民国企持股计划”呢?不是应该把私企和国企统筹来考虑吗?

当投资回报率比较高的时候,企业部门应当少向居民部门分红,从而将更多企业部门初次分配得到的收入变成投资。反过来,当投资回报率比较低的时候,企业部门就应该向居民部门多分红,从而让更多收入从企业部门流向居民部门,从而让投资规模下降,居民部门的收入和消费上升。可以说,投资回报率对消费和投资规模的市场化调节,正是通过企业向居民分红规模跟随投资回报率的变化而变化来实现的。离开了这种市场调节机制,经济中消费与投资的占比就会偏离最优水平。

以上这种市场调节机制要发生作用,前提条件是企业股权大部分被居民部门持有,居民部门因而对企业分红决策有话语权,可以在需要企业分红的时候要求企业向自己分红。而前面讨论我国高储蓄问题时,我们其实已经分析清楚了,我国居民部门与企业部门之间的割裂,让这种市场调节机制很难发挥作用。

换句话说,我国居民部门与企业部门之间的割裂,只有国企存在这种情况吗?而按作者的思路,是不是也该论证一下,国企和私企在这个市场调节机制上的占比?

否则,即使把国企都全民化了,却恍然发现,原来国企在【企业向居民分红规模跟随投资回报率的变化而变化】这个市场调节机制上根本占不了大头,那不是无用功?

而且既然在国民经济初次收入分配中,居民所获得工资收入和企业所获得的资本回报占经济的比重大致恒定】,那么为何不能考虑直接在这个初次收入分配中立竿见影的进行调整,反而去试图在二次收入分配甚至在三次、四次中进行调整?越往后的调整,普适性和效率就越差,这不是很明显的道理嘛。

如果说,这样的调整动静太大,如果居民工资收入上升10%,就等于是企业资本回报下降10%,会让那些只靠5%、3%回报率的企业关门。

那么,我们就应该进一步研究研究,当这些缺少竞争力的企业从市场退出后,在整体上是好是坏。不要一听到“企业关门,工人失业”就惊慌失措。

毕竟,我们在20多年前已经有过经验了。那时候我们可以“接受”国企关停并转,怎么一到私企上就啥都又不一样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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