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女童的11岁男孩矫正期延长3年,受害者父亲:村书记明确说过

新民周刊2024年03月29日 18:13:52 来自上海市30人参与7评论

“基于上述规定,一般实践中矫治以学期为单位,最短一个学期,最长3年,类似一个教育周期。”刘艳燕说道。

记者 | 王仲昀

2023年11月,湖北荆州公安县“未满12周岁男孩杀害4岁半女童”一案,最近有了新动向。

3月28日,湖北荆州市民热线就“湖北未满12岁男孩杀害4岁女童案”回应“潮新闻”:“在3月22日给予回复,刑侦大队作出了以下回复:此案件涉及未成年隐私,暂不方便透露相关的信息;第二个,是矫正期限已延长3年。”

29日上午,《新民周刊》记者向受害女孩父亲镇先生就“延长3年”进行了求证。镇先生表示,“村书记(支书)明确和我说过,但是我没有收到公安机关或相关单位的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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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30日,镇先生年仅4岁半的女儿被邻居家未满12周岁的男孩残忍杀害。

关于这起耸人听闻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详情,《新民周刊》在2024年1月进行过报道。《面对面对话“未满12岁男孩杀害4岁女童”父亲:妻子已在上海找到新工作,希望开始新生活》

这起案件被曝光后引起公众广泛讨论,一是由于镇先生所了解到的男孩犯案手段极端;二是男孩犯案时未满12周岁,无刑事责任能力,据刑法规定,当地警方最终撤销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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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7日,镇先生从公安县委政法委获知,案发后男孩一直在湖北武汉的专业机构接受心理矫正,为期6个月。当时镇先生得到的消息是,男孩将在春节过后“回来要正常上学”。

按照之前的说法,男孩在今年2月底就会结束矫正。但镇先生得到的最新消息是,“延长3年”。

此前,镇先生的代理律师黄华曾告诉《新民周刊》,他于3月19日到公安县公安局当面提交了申诉书,“申诉成功了,公安县公安局将继续侦查”。

就申诉进展,镇先生表示:“说是继续侦查,具体还是需要等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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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男孩的矫正时间由原先的6个月,又延长了3年?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后的专门矫正期限,到底由哪个机构决定?

针对上述疑问,记者采访了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刘艳燕律师。刘艳燕表示:“未成年人犯罪后的专门矫治,在《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均有规定。但是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都没有对矫治期限做出明确的规定,包括最短期限和最长期限。”

据刘艳燕介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专门学校应当在每个学期适时提请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对接受专门教育的未成年学生的情况进行评估。对经评估适合转回普通学校就读的,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应当向原决定机关提出书面建议,由原决定机关决定是否将未成年学生转回普通学校就读。

原决定机关决定将未成年学生转回普通学校的,其原所在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因特殊情况,不适宜转回原所在学校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学。

“基于上述规定,一般实践中专门矫治以学期为单位,最短一个学期,长的可以到3年,类似一个教育周期。” 刘艳燕说道。

另外刘艳燕表示,虽然目前我国没有统一的规定,但是法律界专家普遍认为,专门矫治教育一般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较高,矫正的执行期限应参照《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北京规则)第19.1条所确立的最短必要性原则,采取相对固定期限与浮动期限相结合的方式加以确定,定期评估,动态调整。

至于未成年人在专门学校接受矫正的具体内容,刘艳燕透露,通常在实践中,主要包括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法治教育、道德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等。“专家倡导,应当根据个案中未成年人具体的触法情况和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对其制定个别化的矫治教育计划和措施,以达到最好的矫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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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加强综合司法保护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新闻发布会,通报2023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宫鸣介绍,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呈上升态势。2020年至2023年,检察机关共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4.3万人,年均上升5.4%。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日前在基层调研时表示,要积极协调推动专门学校建设,健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加大教育矫治力度,携手各方坚决遏制未成年人犯罪高发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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