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干了半辈子HR相关工作,除非劳动者被老板忽悠,否则劳动法的落实还是有保障的

【本文来自《男子连请37天事假被开除,法院:请假事由必要合理,判决公司补偿》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 AK47
  • 企业不能解除劳动关系?

    呵呵

    不知道你哪来的那么大的自信。

    自己去了解一下看看

    企业已经实际恶意解除了多少

    最终企业才赔了劳动者多少

    现在劳动者反映最大的问题就是在你所谓的“有效保障”下,当劳动者被企业恶意解除的时候,赔偿金额实在是太低了,我们的立法对这种恶意的惩罚实在是太过于仁慈了。


我在广州干了半辈子HR相关工作,亲历了很多劳动纠纷的官司——至少二十年前开始(因为我赢了自己的官司),除非劳动者被老板忽悠(自认倒霉),否则劳动法的落实还是有保障的。。。当然,农民工和非法用工(非正规实体)等等确实一直问题不断,但和本文涉及的情况不是同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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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那句话,你根本就没有看过劳动法,也没有实际的经验。。。不如你说说你在哪里工作?身边什么企业实际恶意解除(没有依法赔偿)了哪一个你认识的人的劳动合同?扫一份(隐私可以涂掉)调解书或判决书大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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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根本上讲,法律不外乎“立法”和“执法”两个环节——把执法环节或寻求法律帮助的缺失看成“立法”的不足,这本来就是牛头不对马嘴,不然呢?另一方面,抓到小偷就砍手,贪官都剥皮,是不是就天下太平了?公平正义就有保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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