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毅夫与陈长文是“一国两智”

全国台湾研究会副会长汪毅夫日前在中评网刊发了《“一国良制”非良策》一文,海基会首任秘书长、“一国良制”提倡者之一陈长文律师第二日在《中国时报》发文回应汪毅夫表示,“一国两制”是锯箭法,唯有“一国良制”,才是实践和平统一更可能的路径。二者的文章引起了两岸的关注,北京联合大学台研院两岸关系所所长朱松岭日前接受中评社记者专访,就二者文中提到的“一国良制”等有关观点分析了他的看法。

朱松岭表示,汪毅夫会长和陈长文先生都是其非常尊敬的前辈学者,二位长辈的观点在身为晚辈的他看来,更多的是学习,是体会,是更深一步认识到二位长者对国家统一理念的坚持,甚至可以说,二位长者对国家统一的坚持深入到骨髓、浸透到信仰,充分体现了二位长者忧国忧民忧天下,希望天下苍生幸福、人民美满的美好其期待。

朱松岭告诉中评社记者,其拜读汪毅夫会长和陈长文先生文章后的体会是,二位长者的文章不在同一个频道,一个是文学语言、一个是法学语言,看起来言语交锋激烈,实则二位长者都有一同,都是“一国良智”,为国家统一开智慧、出思路、想办法。不过,二位先生也有所不同,汪会长的观点是实践派,是起而行;陈先生的观点是浪漫派,是坐而言。

朱松岭说,汪会长出身世家、家学渊源、文脉源远流长,自身学富五车、思路活跃、视野开阔、文思泉涌,是历史学院、文学院的教授、博士生导师,更兼长期在重要领导岗位工作,长期研究和领导两岸关系方面的工作,他高屋建瓴、思绪深邃,深谙两岸关系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更深知两岸斗争中的智勇双备、激流险滩。所以,汪会长的文章是从防范两岸风险的角度,从政策风向的角度,从把握两岸政治关系正确方向的角度出发对“一国两制”和“一国两制”所做的阐释。这一阐释直奔主题、直陈胸意、针砭实质,对两岸双方、对两岸认同国家统一的力量都有提纲挈领、凝聚人心的意味,在今天两岸冷对抗加剧、岛内统派生存环境日益恶劣的情况下更加彰显出不同寻常的意义。汪会长本人诙谐幽默,会长本人也经常戏称“小的本是学者”,平时也经常用辛辣的语言对表达对象一语中的,文中喜用杂文用语,写起来、读起来均有一发难收、酣畅淋漓之感,当然,这对“一国良制”提倡者之一的陈先生很可能也就有了一定的刺激。以文会友,观点交锋,不伤感情,是为上之上者也。

他说,陈先生出身将门,为人至孝,留学美加,学养丰富、逻辑缜密、做事严谨认真,法学素养极高,是晚辈们学习的楷模。在朱松岭印象中,每次海峡两岸关系法学会开会,先生对文章和PPT的准备都极为认真,每次演讲,都西装革履、简练精致,娓娓道来,每次从先生的演讲中都能体会到对国家、对民族的拳拳眷眷之心,举手投足间体现着对国家、对民族的爱,对国家统一的渴望。当然,先生对未来国家统一后的制度有着自己的见解,而且极为坚持,从个人的角度看,这也极为不易。毕竟,不同环境、不同阵营、不同思考很可能带来不同效果。尤其是,陈先生已经离开两岸关系政界相当长一段时间,他的思考跟汪会长相比较,可能带有更多一点的理想主义色彩,晚辈体会,先生更具有政治浪漫派的色彩。

在汪毅夫《“一国良制”非良策》一文中,汪毅夫认为,“一国良制”是为杯葛“一国两制”而提出的,它的出发点是抵制“一国两制”的积极意义,是完全消极、不可取的意见,更非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和平统一的良策。陈长文在《敬回汪毅夫<一国良制非良策>》一文中指出,“一国两制”是锯箭法,而唯有“一国良制”,乃至于“先良制,后一国”,才是实践和平统一更可能的路径!

对此,朱松岭认为,汪会长是国家统一的实践派,陈先生是国家统一的政治浪漫派。但是细究起来,汪会长的说法是有现实实践意义的,是严肃的,这个严肃,更多是因为汪会长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以历史为镜,正古今之事。这既是汪会长的专业,更表达出他对两岸脉动的精准把握和对两岸论述、两岸政策的精准表述。

500

首先,从主张表象上看,二位前辈都是为了“一国”、都是为统一,无非是在一国采取“两制”还是“良制”上有所不同。但是,表象背后的真相未必如此。

其次,从历史脉络看,1990年台湾方面提出“一国良制”确实是为了抵制“一国两制”。研究要客观,要尽量还原历史境况,唯有如此,才能心平气和、共寻答案。翻阅当年的《中国时报》可见,“一国良制”是为了抵制“一国两制”而提出的论说和说辞,是历史,是事实,言之凿凿,不容否认。当时的台湾地区领导人李登辉也极为担心“一国两制”的论述在台湾岛内深入人心,担心台湾因此动摇军心、政权不保,因而出现了郝柏村“一国良制”的倡言。“一国两制”是指“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指在结束政治对立、结束国家统一后,祖国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地区继续保留资本主义制度。换言之,“一国两制”是一整套客观的制度,是有明确的制度标准的。而“一国良制”是一种主观评价,是随时评判者的标准而不断变化的。大陆通过向“宪法”第31条规定了“一国两制”的宪制基础,并为国家统一后台湾的政治制度、生活模式预留了相当具有弹性的空间,这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也是汪会长引用的,“我们理解台湾同胞因特殊的历史遭遇和不同的社会环境而形成的心态,尊重台湾同胞自己选择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愿意用真诚、善意、亲情拉近两岸同胞的心理距离。”反观“一国良制”,确实没有看到如陈长文先生所言的在“程序与实体面,都有客观、具体可行的标准。”不知道陈长文先生所言的程序与标准到底是把台湾从“亚洲四小龙之首”拉到谷底、把台湾搞的蓝绿对立、社会分裂,把台湾搞的人才外流、精英出走、投资外逃的台湾式民主制度还是其他什么样的标准制度或者标准程序?可能陈长文先生的短文无法详述其宏论,那就是晚辈妄议了。

第三,从是否可以在实践中检验看,汪会长作为国家统一的实践派,长期工作在两岸关系第一线,时刻把握着两岸关系的脉动,深知两岸关系上“不独”而“独”,喊“统”拒“统”的危害性,汪会长的思考不断经过两岸关系互动的冲刷、洗练和凝练,因此,汪会长提出的观点肯定会正中两岸关系时局的要害,也直陈了陈先生“一国良制”的要害。陈长文先生所谓“一国两制”是锯箭法的说法恐怕有值得商榷的空间,也有可能是陈先生一时气合的论断,但无论如何,“一国两制”都是为了实现国家统一而提出的制度创举,尽管这一创举在香港、澳门实施初期可能存在一定改进空间,但是“一国两制”理论深入人心、进入世界“宪法”学界,“一国两制”的制度和实践在逐渐改善,也必将在未来的国家统一和国家治理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时间的考验才能说明一切。当然,晚辈冒昧揣度,陈先生的文中其实已经透露出新看法的端倪,那就是,他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是真正的良制,他或许想说明,台湾根本不需要保留资本主义制度,而是直接适用与大陆相同的制度,这也未必不是好事。但是,陈先生提到的“先良制,后一国”恐怕就有点太理想主义了。毕竟,岛内“台独”势力蔓延发展已经到了令人触目惊心的地步,陈先生这种想法恐怕只能为“拒绝统一”寻找借口、充当托词,对此,陈先生文中也予以承认。

毕竟,“一国两制”有理论基础、宪制基础、实践经验,两岸共同协商“一国两制”在台湾的实现方式,为祖国和平统一大业贡献意见和建议,贡献中国人的智慧,不好吗?

当然,朱松岭也认为,据陈先生文中所提的“一国良制”与历史上曾经存在的“一国两制”已经有了很大不同。或可称,陈先生此文中的“一国良制”是2.0版本。因为,据先生在文中所述,他基本判定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才是“良制”的标准版本,这已经与郝柏村时期的“良制”内涵有着重大的调整与转变。先生文中称:“习近平主席在去年19大的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的‘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包括更高的物质文化生活、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应该就是两岸人民会欣然接受的‘良制’的内涵”,这表明,先生认为台湾的制度再保留下去,恐怕未必是有利于台湾的,恐怕未必比在台湾实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有利。这种想法确实很好,跟汪会长的论述也没有本质的冲突,甚至就是在贡献自己的智慧为国家统一建言献策,但是在岛内是否有支持力和生命力,恐怕就得看具体的检验了。

附:两篇文章原文


​《汪毅夫:“一国良制”非良策》

500

在全国台湾研究会主办的“第十届两岸青年学者论坛”上,有青年朋友问我:近年,宋楚瑜、陈长文等台湾名人谈过“一国良制”,这是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和平统一的良策吗?

当然不是,“一国良制”非良策也!

首先,什么才是适用于两岸的“一国良制”是一个可以说不休,而倡言者、申论者自已也道不清的话题。1930年,鲁迅翁在批评胡适、梁实秋等名士的“好政府主义”时说:“他在药方上所开的却不是药名,而是‘好药料’三个大字,以及一些唠唠叨叨的名医架子的主张。不错,谁也不能说医病应该用坏药料,但这张药方是不必医生才配摇头,谁也会‘将他褒贬得一文不值’(‘褒’是‘称赞’之意,用在这里,不但‘不通’,也证明了不识‘褒’字,但这是梁先生的原文,所以姑仍其旧)的”。  同“好政府主义”一样,看了“一国良制”这张药方,谁也会摇头,谁也会把它贬得一文不值。

其次,“一国良制”是为杯葛“一国两制”而提出的。据我记忆,比宋楚瑜、陈长文的申论更早,1990年10月4日,郝柏村已倡言“一国良制”。他在“行政院院会”上说:德国统一的事实证明,只有好的制度统一坏的制度,而坏的制度必须接受好的制度。台湾要的是“一国良制”,即是以民主、自由、均富的方式及制度来统一中国,而不是中共的“一国两制”。在今天,这番言论除了自欺不会有欺人的效用。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贫穷的东德实施了多年的是东德的制度,它不能“证明”社会主义、更不能“证明”大陆实施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坏的制度”。“德国统一的事实”也根本不能“证明”,“一国良制”是“统一中国”的良策,恰恰相反,由于它的出发点是扺制“一国两制”的积极意义,因而它是完全消极、完全不可取的意见。

习近平总书记说:“我们理解台湾同胞因特殊的历史遭遇和不同的社会环境而形成的心态,尊重台湾同胞自己选择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愿意用真诚、善意、亲情拉近两岸同胞的心理距离。同时,台湾同胞也需要更多了解和理解大陆13亿同胞的感受和心态,尊重大陆同胞的选择和追求”。让我们共同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共同协商“‘一国两制’在台湾的实现方式”,为祖国和平统一大业贡献“意见和建议”,贡献中国人的“智慧”!  2018年3月30日记于北京       

(作者汪毅夫系全国台湾研究会副长)

陈长文:《敬回汪毅夫<一国良制非良策>》

500

前福建省副省长,现全国台湾研究会汪毅夫副会长〈一国良制非良策〉一文,可说是陆方具有官方身分者就「一国良制」最正式的表态,既可视为对王希哲呼吁马“总统”接受「一国良制」的澄清,也不无「作球」,认为「一国良制」主张者应该要把何谓「良制」说得更清楚。

汪文引用鲁迅的批评,治病要「好药方」没人会反对,但只讲好药方,而不讲好药方是什么,谁也会「将他褒贬得一文不值」。套用到「一国良制」上,两岸关系错综复杂,真正的困难在于「良制」的标准,程序上又如何决定何为「良制」,如果不能处理这两个议题,「良制」就等于是一句空话。

笔者同意这样的看法。

回顾历史的脉络,「一国良制」是相对于「一国两制」,而「一国两制」的提出是因为台湾与大陆在不同的历史遭遇与社会环境下,有了客观上的心理距离,短期内难以调和,因此陆方才希望以「一国两制」的方式绕过调和心理距离的难题,加速完成统一。

汪文以郝柏村“院长”曾举过的东西德例子来驳斥,论述了德国统一不能证明「社会主义」、「大陆实施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坏的制度」(这笔者也认同),但是汪文没有推翻的是,「德国统一的事实证明,只有好的制度统一坏的制度,而坏的制度必须接受好的制度。」

我们假设,东西德统一后,东德依然实施原本贫穷专制的制度,与西德「一国两制」,这样的统一有何意义呢?人民是国家的根本,国家统一必须是人民「需要美好生活」的统一,而这也就必然包括制度的统一。

当然,笔者也不认为,可以把「良制」理所当然地解释为台湾现在的制度,而把「一国良制」的意涵变成除非大陆接受台湾式的民主,否则就拒绝统一,这是与两岸当下的发展趋势不符的。

那么,什么是「良制」呢?相信没有人反对,良制就是人民想要生活在其中的制度,因此下一个问题是,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未来「统一的中国」人民希望生活在其中的呢?

习近平主席说得太好了,两岸统一要「尊重大陆同胞的选择和追求」,那么顺里成章也要「尊重台湾同胞的选择和追求」。如果一个制度,能够同时得到两岸人民的认可,那么说它是良制,应当毫无疑问。

而这样的良制,笔者认为有几个特征:一,它对于「批评」的忍受度较高,有最大的言论空间。二、它有足够的诱因,促使公权力为人民服务。三、对于滥权、贪渎的权力者有完整的监督机制,也保障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四、则是从结果来判断,一个良制一定是「近悦远来」,人民的用脚投票,就是最客观的证明。(也不得不感叹,过去是大陆劳工冒着生命危险也要偷渡来台湾工作,现在却是台湾的优秀人才选择去大陆寻找机会,台湾在两岸制度的竞争中,实在有令人担忧之处。)

「一国良制」绝对不是空泛的「好药方」,而是在程序与实体面,都有客观、具体可行的标准。陆方对于「一国良制」的疑虑,笔者相信主要是来自于「一国良制」是否只是「拒绝统一」的说词,但如果我们反过来思考,难道「一国两制」会比较有助于统一吗?

习近平主席公开宣示「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给了两岸人民极大的安定感。既然是「和平统一」,表示陆方不考虑霸道的「武统」,而是要以大陆的发展与繁荣让台湾人民心甘情愿地接受统一。那么,台湾人民,是否真的有可能心甘情愿接受「一国两制」呢?这在信任感上是有困难的,不同的制度难以达到「心灵契合」。

笔者曾说过,每一个支持「一国两制」的理由,事实上都更加证明了「一国良制」的可行;反过来说,每一个反对「一国良制」的论点,也都证明了「一国两制」的难以期待。而习近平主席在去年19大的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的「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包括更高的物质文化生活、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应该就是两岸人民会欣然接受的「良制」的内涵。

两岸的和平统一,是中华民族百年来难以想象的盛事,既需要魄力,更需要耐心。「一国两制」是锯箭法,而唯有「一国良制」,乃至于「先良制,后一国」,才是实践和平统一更可能的路径!

(作者为法学教授、律师)

(转自中评社)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