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渊洁告别书提的维权,不是所有商标都可得到跨行业保护,只有驰名商标才可以
【本文来自《21年来只维权成功37个,如何看待郑渊洁称维权艰难不再发表作品?》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看了郑渊洁的告别书,核心是说他原创的皮皮鲁、鲁西西、舒克、贝塔等知名人物角色,屡遭侵权,但是维权艰难,所以以后准备不再发表作品。
在这个告别书中,他举了两个例子,一是苏州的一家燃气阀门公司,二是德国在华的一家舒克管道设备公司。他认为前家公司注册的“舒克”商标,以及后家公司名称中含有的“舒克”字样,侵犯他的商标权。
但他的维权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没有成功。他本可以向法院起诉,因为司法救济流程还没结束,但是他认为自己累了,不想维权,所以发表了告别书。
我看到大家的留言非常踊跃,说什么的都有。由于我没有看到案件材料,孰是孰非不做评论。在此,仅给大家普一下法,供大家在评论时可以有更加全面的认识和了解。
1、按照法律规定,不是所有的商标,都可以得到跨行业保护,而是只有驰名商标,才可以得到跨行业保护。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
假设你注册了一个商标,名叫“大忽悠”(为举例随便取的,请勿对号入座),这个商标被注册在了衣服类。如果这个商标不是驰名商标,且有人用同样的名称注册了食品类商标,则不算侵权。因为衣服类和食品类商品,属于两个不同领域的商品。
对于非驰名商标来讲,你只能在相同或近似的商品上得到保护,但不能在不相同或不相近似的商品上得到保护。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法律在保护商标权人权利的同时,也要给其他人一定的使用空间。
讲到这儿顺便说一下。按照通行标准,在注册商标时的商品领域,大概被分为40多个大类。在每个大类下,还有很多不同的细分小类。如果你只是注册了其中一个类别,且你注册的商标没有获得驰名商标认证的话,则其他人可以用同样的名称,注册其他类别商品的商标。
2、如何才可以获得驰名商标认证?
法律对于驰名商标的认证,有明确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等。总的来讲,条件不算宽松。
认定驰名商标的机构,有两个:一是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二是法院。
在实践中,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比较严格。认定流程比较长,且每年对驰名商标的认定,似乎有一定的配额限制。我理解主要是为了防止驰名商标数量过多,导致其他人对同样商标的使用空间受到不合理限制。
法院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定,主要在诉讼案件中。比如,某个商标权人起诉别人侵权,则当双方在法院打官司时,这个商标权人可以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商标知名度很高,属于驰名商标。法院会根据证据,来判断该商标是否属于驰名商标,并进而判断该商标是否可以获得跨行业保护。
3、获得驰名商标认定后,也不是100%无条件可以获得跨行业保护,还需要另外一个条件,即别人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商标,对公众造成误导。
所谓对公众造成误导,最高法院对此有明确解释,是指“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被诉商标与驰名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而减弱驰名商标的显著性、贬损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或者不正当利用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的”。
转换成大白话后,大致意思有两层:
(1)虽然商标被注册在不同类别商品上,即属于跨行业注册,但是足以让公众认为,这两个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
(2)在这种情况下,后来的商标要么减损了驰名商标的价值,要么蹭了驰名商标的热度。也就是说,先是两个商标存在相当程度联系,接着是后来者商标损害了驰名商标的权利或蹭了它的热度。在这种情况下,构成“误导公众”。这个判断过程,不是完全可量化的过程,而存在一定的主观自由裁量判断。在实践中,需要由法院根据不同案件的不同情况以及相应证据,作出最终判断。
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本质上不是为了一概禁止别人使用相同的名称,而是要禁止驰名商标权人的利益受到减损。比如,由于别人在其他领域商品上注册了相同的商标,搭了驰名商标的便车,挣到了额外的利益,或者争夺与驰名商标相同名称的使用机会,让驰名商标权人损失了既得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才会对驰名商标权人进行保护。
如果别人跨行业注册了一个同样的商标,但是就这么放着,啥也没干,或者虽然也做了商品销售,但是根本没蹭热度,领域跨度太大,八竿子打不着,公众对此无感知,不构成侵权。
4、最后聊一下维权的难易问题。
总体来讲,维权确实不容易。这种不容易,更多的是体现在流程上,不是实体上。法律为了对所有人保持基本的公平、公正,设计了举证规则、诉讼流程等。对于当事人来讲,这些举证规则、诉讼流程等,确实是负担。
但是在实体上,只要证据充分,没有法定的免责情形,司法机关故意偏袒侵权方的情形,不太多见。因为很多地方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或者内部有专门的知识产权庭,审理这些知识产权案件越来越专业。整体来讲,国家一直在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而不是相反。
最明显的例子是,上次修改《著作权法》等时,把法定赔偿标准从原先的50万,直接提高到了500万。也就是说,如果有人侵犯了你的知识产权,但对于到底损失有多少这件事,双方谁也说不清楚,也没证据证明的话,则在原先的规定下,法院最高可以判50万,但现在可以判500万。判赔标准一下提高到10倍,吓不吓人?在此也顺便说一句。大家不要随便抄我的文章,万一哪天我闲来无事,做个公证,然后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500万,估计你会瑟瑟发抖。
其实,现在律师行业也比较卷。我知道有的律师在做这些知识产权案件时,前期只收非常少量的代理费,主要是后期按照一定回款比例进行分成。如果你把案件交给这些律师全权处理的话,自己很轻松。基本上,你可能什么都不用干,坐在家里等着就可以了。律师会帮你去寻找侵权线索,找到后进行公证,公证好后到有关部门去投诉,或者到法院去起诉。等打完官司后,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把款项执行回来。等拿到钱后,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成。你只是在中间过程中,配合律师签一些字而已。如果你什么都自己干,当然累。因为在你看来很难的事情,对律师来讲只是家常便饭,基本功而已。我这么讲,不是说律师一定要来挣这个钱,而是说,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
最后说一句。如果一个人能够交到一千万个税的话,则收入可能至少在三四千万左右。这么多钱,基本实现财富自由了。人生在世,知足常乐。
打开APP查看79条评论
评论79条
LKX
2023-04-20 10:41
来自广东省
筝无弦
2023-04-20 10:30
来自上海市
不了解,没看懂,是由个人叫“时右逝”,还是叫“有时右逝”?
曾经有个叫有时右逝的青年网络作家,纠集了几个知名的魔兽世界老玩家开《如果宅》签售会,参与的基本上都是大家耳熟能详的那些人,说是签售会,不如说是魔兽玩家线下见面会。签售会的前一场是某个德高望重的老前辈。按照流程,到时间了老前辈就应该把场地让出来。结果老前辈就硬拖,还不是拖一小会儿,是拖了两三个小时,导致一群魔兽玩家排了很久的队。期间有时右逝和林熊猫他们和老前辈沟通过,但是老前辈振振有词啊,他的粉丝太多了,千里迢迢来看望他,不能让粉丝失望,年轻人,担待一下。然后后面就拒绝沟通了。没办法,有时右逝只能自己去给排队的魔兽玩家买水,安抚情绪。但这次见面会就搞得一地鸡毛,大家很不愉快。
水底挖泥巴
2023-04-20 08:58
来自江苏省
冰心一片在玉壶
2023-04-20 07:47
来自湖南省
走吧,别矫情了,我支持郑退出。
其实除了我们年纪大一点的人,几个知道舒克是什么?一个做管道的犯不着去沾一个动画片的光,买管道的难道是小朋友。
中国目前比较有名的商标纠纷案应该是老干妈。我想大家都看到了,真正冲击老干妈的势力是内部问题,而不是别人侵权了。
我一直不知道这个郑是谁,现在知道了,然后呢?
德国舒克是上世纪70年代成立时就用了创始人的名字“Schuck”作为商标,比郑渊洁写《舒克和贝塔》要早的多,舒克只是人家的中文翻译而已。如果说这个中文翻译在成书之后,还有的扯的话,那他状告新疆图木舒克市生产的舒克红枣算什么?那地方从清朝乾隆年间就叫图木舒克台了,人家还没告他侵权呢。
还有,贝塔是希腊文β的中译名,凭什么能被他个人去注册占有???
璐瑭
2023-04-20 08:51
来自上海市
张无忌
2023-04-20 08:14
来自北京市
舒克、舒克、舒克,贝塔、贝塔、贝塔,开飞机的舒克……
问题是,他写小作文之前,外国人就叫这个名字,外国人名的中文翻译就是这两个字的组合,他觉得他写过小作文后,中文这两字就被他垄断了
coolfax
2023-04-20 09:03
来自广东省
郑不会真的退出的,他只是想通过制造舆论给相关部门施压而已,但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流酥丶
2023-04-20 08:51
来自山东省
郑渊洁已经逐步六小龄童化了,开始引起人民群众和他们本来的粉丝“孩子们”的反感。跟游本昌老爷子差得太远了。
亥伯龙神
2023-04-20 09:41
来自北京市
在郑渊洁公开发文退出,
并在文中举这两个企业做例子的时候
郑渊洁的童话,也就不那么美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