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汇富纳米IPO上会被否 高度依赖单一供应商是最大短板
灯塔媒介3月23日讯,在深交所上市委3月22日召开的2023年第13次审议会议上,湖北汇富纳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富纳米”)的上市申请未过会,审核决定是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信息披露要求。
汇富纳米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是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是胡洪波、高国锋。
关于汇富纳米
招股书显示,汇富纳米2014年成立,是专业从事气相法纳米粉体材料生产、销售、研发及技术服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
汇富纳米的主导产品是气相二氧化硅(俗称气相法白炭黑)、气相三氧化二铝、气相二氧化钛等。公司拥有亲水性气相二氧化硅和疏水性气相二氧化硅两大系列产品,是国际知名、国内领先的气相二氧化硅企业;是世界第二、国内唯一可批量生产气相二氧化钛企业;是世界第三、中国第一家可批量生产气相三氧化二铝企业。
公司设立了中国氟硅行业气相二氧化硅创新孵化基地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通过校企共建的模式,和全世界最大的高分子学院——四川大学高分子学院共同成立了功能纳米粉体材料研发中心。公司在广州科学城成立了以国务院津贴专家王跃林博士为院长的广州汇富研究院,该院旗下分析测试中心已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是国内外少数几家能够进行气相法纳米粉体全性能检测的权威机构。
汇富纳米主持制订了多项气相二氧化硅及纳米材料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ISO18473-3:2018《硅橡胶用气相二氧化硅》、ISO23157:2021《气相二氧化硅表面硅羟基含量的测定—反应气相色谱法》、GB/T26824-2020《纳米氧化铝》。公司拥有核心技术专利51项,处于同行业遥遥领先地位。
股权构成情况
据招股书,汇富纳米的前身为汇富有限,由成都君嘉泰和、汪正明、金迈投资以货币资金出 资设立,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汇富有限设立后,经历了数次股本及股权结构变化,至2020 年 6 月 9 日,汇富有限召开股东会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 6 月 24 日,汇富纳米召开创立大会暨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公司,选举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及第一届监事会成员。
2020 年 6 月 29 日,汇富纳米完成了本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
股份公司成立时,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上述股权结构无变化。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成都君嘉泰和直接持有汇富纳米41.46%的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跃林和王成刚,王跃林和王成刚分别通过成都君嘉泰和及汇富投资合计控制公司50.57%的股份。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汇富纳米股权结构如下:
值得一提的是,汇富纳米实控人王跃林曾是硅宝科技董事长,2016年12月被罢免。
当年,时任硅宝科技董事长的王跃林因被股东举报其私自投资与上市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的第三方企业,并认为该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骨干员工和广大股东的利益,最终,王跃林在中小股东集体投票下被罢免。
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
汇富纳米 2022 年度经审阅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招股书显示,汇富纳米 2022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7,680.05 万元,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7,940.08 万元。
募资规划
据招股书,汇富纳米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不超过2,050万股,且同时公开发行股数不低于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
汇富纳米拟募集资金62,520.00万元,分别用于“2万吨/年气相法纳米粉体材料项目”、“6000吨/年纳米粉体及深加工项目”、“气相法纳米粉体材料技术研发中心”、“补充营运资金”。
汇富纳米称,对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将本着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项目轻重缓急、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以及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投资建设。
上会未通过
3月22日,深交所上市委召开第13次审议会议,审议认为汇富纳米(首发)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信息披露要求。
上市审核中心在审核中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
一是发行人对主要供应商兴瑞硅材料存在高度依赖,发行人是否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二是发行人向兴瑞硅材料采购价格与该供应商向其他方销售价格以及发行人向非关联供应商采购价格的比较情况,采购价格是否公允及其对发行人经营业绩是否有重大影响;
三是发行人报告期内业绩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经营业绩的稳定性。
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1. 供应商依赖问题。
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一甲基三氯硅烷(以下简称“一甲”)是发行人生产气相二氧化硅的主要原材料,市场上可以流通的一甲总体较少。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第一大供应商均为兴瑞硅材料,向其采购一甲数量占该类原材料采购比例分别为58.87%、75.40%、83.52%、63.17%。2019年发行人认定兴瑞硅材料为关联方,2020年将兴瑞硅材料视同关联方。
请发行人:
结合市场供应、募投项目产能、供应商开拓、采购协议约定及执行情况等,说明发行人一甲供应是否具有稳定性,生产经营是否对兴瑞硅材料存在重大依赖,是否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 采购价格公允性问题。
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20194年至2021年发行人向兴瑞硅材料采购一甲价格与向第三方采购价格差异比例分别为29.98%、-38.61%、-12.73%,兴瑞硅材料向发行人销售一甲价格与向第三方销售价格差异比例分别为-38.72%、-29.15%、-21.52%。
请发行人:
(1) 结合一甲市场价格、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种模式下采购情况等,说明2020年、2021年发行人对兴瑞硅材料采购价格低于其他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
(2) 说明发行人向兴瑞硅材料采购价格是否公允,采购价格差异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
(3) 说明发行人与兴瑞硅材料之间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实质上的关联关系。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3. 业绩波动及成长性问题。
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4,987.14万元、18,052.59万元、32,260.83万元、15,560.09万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57.55万元、241.65万元、6,075.17万元、3,503.17万元。2021年四季度发行人营业收入为11,983.54万元,同比增长105.15%。
请发行人:
(1) 结合行业周期、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收入季节性分布等,说明2021年四季度营业收入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调节收入的情形;
(2) 结合原材料及产品价格走势、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业绩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3) 结合技术水平、市场需求、在手订单等,说明发行人主营业务是否具有成长性。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以上内容与灯塔媒介立场无关,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