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在于对责任的认定,以及赔偿额度的认定,这里要遵循两个原则
【本文由“大毛”推荐,来自《价值23万缅因猫坠楼,家政阿姨该负多少责任?》评论区,标题为大毛添加】
我就想问一个事,这阿姨去雇主家遛狗,难道是雇主在家时进行的?
为啥很多网友都在说,三个大活人看不住一只猫?
我个人以为,雇人遛狗,且提醒关好门窗,这基本逻辑上就是在说明,遛狗时间是雇主的离家上班时间。
那么何来的,三个活人看不住一只猫的言论?
现在是一只猫坠亡,姑且不论赔偿问题,也不论实际雇主的要求。
如果是由于雇员在开启窗户透气后,未及时关闭,导致孩童坠亡。
这个问题大家怎么评论?
个人感觉,此案的关键点在于,窗户是谁打开的?是谁让打开的?在要求打开后,有没有要求及时关闭?
从双方的言论中可以分析,雇主说要求阿姨关窗,阿姨说雇主要求不要关窗。那么基本可以确定,窗户是阿姨在雇主不在家时,由雇主要求开窗这个事实。
那么有没有要求开启后,不要关闭,就是关键了。
如果雇主离家情况下,窗户是关闭的,说明雇主知道家中有猫,关窗的重要性,那么要求阿姨开窗后不要关窗的可能性有多大呢?
请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说一下,由于工作失误,致使雇主财产损失的,应该如何判处。
1 对于这件事情的分析,你是对的
2 关于你的问题,我估计很少有人会客观的回答你,就跟苹果手机相关的帖子在观网的遭遇一个道理,哪里都有哪里的政治正确,习惯就好,(就好像我在自己的文章下面被喷极端左派,去苹果相关帖子下面被喷精美)
3 回到你的问题:
1)假如这个阿姨和雇主之间关于家政服务的约定,包含照顾小动物,打扫卫生(含开窗通风)等内容,那么如果这扇窗不是雇主开的,这个阿姨确实要负一定的责任。
2)关键在于对责任的认定,以及赔偿额度的认定,这里要遵循两个原则:
(1)酬劳和劳动责任义务的对等原则
简单地说,就是你不能指望3000块钱一个月的保安,能对付武装劫匪。再比如说价值几千万的家具花200雇人打扫,很明显也不合理,应该找专业护理机构,支付至少数千元的费用,并且护理机构应该购买相应的保险以避免偶尔的风险。
在本案中,雇佣阿姨遛狗,打扫卫生的金额,和所谓(雇主自己报出)23W的猫,很明显不相匹配,法官在审判案件的时候,也会很自然的认定,花几百块钱雇人照顾数十万的宠物,付出和收益不对等,不会完全支持。
(2)保姆对这件事的主观态度,或者说是否有主观恶意
虽然说薪酬和劳动责任要对等,价值几千万的家具花200雇人打扫,损坏了要别人赔偿几千万,这肯定是不会获得支持的。但是假如是打扫的人,故意把雇主家放在橱窗里的花瓶,拿出来,砸到地上,那就是主观恶意。那就不受到上述规则约束,因为这是故意毁坏他人财产。
好了,我们现在可以来分析这个事情:
1)很明显,保姆对这件事不存在主观恶意,不存在故意把猫扔出窗户的情况
2)现在不太明确的,就是这扇窗户究竟是谁打开的,因为文中没有明说,如果是保姆打开的,那么无论雇主三人是不是在家,主要责任都在保姆。
3)但是就算主要责任在保姆,其打扫的劳务薪资,和所谓23W的猫肯定不对等,因此我们认定雇主这一雇佣行为,本身不合理,所以不能把主要损失转嫁到保姆身上,就好像某企业员工因为个人失误(非主观故意)让企业受到了几千万的损失,对于个人的处罚也不能是整体损失总数,最多是把员工开除,并扣发若干月工资罢了(而且如果该员工是家庭唯一收入来源,那么扣发工资还必须留够当地低保水平)
4)关于猫的实际价值认定,这个猫所谓的23W很明显不合理,什么多年抚养费用,接送费用,在法庭上也是不会被认定的
5)雇主一家当时如果在家里,那么对于本案,其也必须附有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