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996乃至007是常态,晚上10点办公室都灯火通明,但多少人在真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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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分为有效加班和无效加班,有必要加班和无必要加班。比如某大型公司,996乃至007是常态,晚上10点,甚至11点办公室里都灯火通明。但是,事实上,有多少人在真干事?很多人白天的正常上班时间都是在偷鸡摸鱼,只不过公司文化如此,为了饭碗,不得不留着,好一点的白天的活留到晚上干,不好的那就是直接偷奸耍滑,这样的加班,纯粹就是为了加班而加班,都是加给老板看的。
更加为人所诟病的是,如此加班,被冠以公司文化,狼群效应,基本属于白嫖,加班工资这样的高档货,是想都不要去想的,那这样的加班有什么意义?怎么能让人不反对,不反感?我想,这样的公司,这样为了加班而加班的,我们这个社会上存在应该不在少数。
作为一个普通人,我们工作,首要是养家糊口,其次才是实现自我价值,最后才是实现社会价值。不能总是用圣人的标准来要求普通人,用圣人的标准来绑架绝大多数,毕竟不是每个人都能成为我们在新闻上看到的那些“成功者”,普通人的日子就是老婆孩子热炕头,仅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