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义上来说,二创应该把“致敬(mo fang)”的原作在介绍中标明
【本文来自《山寨比正版还牛,抖音上爆火的国产手游有多离谱?》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我倒不那么悲观,正版有正版的玩法,盗版有盗版的玩法,丰俭由人,雅俗共赏。
而且这文中举例的,明明是渠道差异化的二创作品,和原作没有直接竞争关系,也基本动摇不到原作的基本盘。
可以说,这些二创,丰富了人们体验这种玩法的途径,而且扩展了游戏内容,也为原作吸引来更多粉丝,多赢不是吗?
当然,道义上来说,二创应该把“致敬(mo fang)”的原作在介绍中标明。
价值来源于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想出一个点子不是劳动,因此没有价值,只有这个点子被实践了,这才产生价值,谁是劳动实践这个点子,谁就创造了价值;当然,因为点子会带来劳动生产率(也就是单位劳动价值) 的大幅提高,点子实践产生的价值会一定程度向点子提出者倾斜,这是当前社会分配“效率优先”的价值倾向。
然而,这不代表点子提出者(现在被称之为“创作者”)就天然地拥有赚取所有劳动生产率提高带来的额外价值的权利,更不应让这些人有这样的价值观——一切与我所创作的东西相关的价值我都有分食的权利。
复制信息和传播信息也是劳动,只不过这种劳动的价值当然远远低于创作那个信息的劳动,但不代表这种劳动是无价值的或者负价值的——毕竟创作者自身也会从事这样的劳动。
基于此,盗版卖钱是卑鄙的,因为其赚取了远超【复制】这项劳动的价值的金钱;盗版不卖钱的不是,因为其连赚取【复制】这项劳动的价值的金钱都没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