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海林:影视主管部门明确规定不得表现妓女,我现在对这个规定的执行无比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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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微博@汪海林
我国影视主管部门明确规定不得表现妓女,我的理解是:主演不能是妓女,次要角色和个别内容可以涉及,因为这个规定使得赛金花、李师师、柳如是等均不能正面表现,作为主角更不可能。这个规定,我个人觉得有些不合理,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但既然是行业规定,那大家都应该遵守。
我有一部剧,涉及到次要角色,有一些妓院的戏(原著小说中就有),我已尽力控制相关戏份,依然无法过审。
现在,有的剧直接就是妓女作为主演,可以顺利播出,首先我要祝贺相关制作方和平台,你们获得了较大的尺度和空间,但同时,我对相关规定的执行感到无比困惑,这个规定如果作废了,请公开告诉大家好吗?悄悄地告诉个别公司是不是不太好?或者,这只是特例,只有某某机构某某平台可以拍妓女,如果是这样,告诉大家也好,相当于它们是特许经营,这题材别人就别惦记了,有利于行业和谐发展。
有网友为此提到了刘晓庆当年出演的一部电视剧《逃之恋》,该片演绎的是蔡锷将军与名妓小凤仙之间的凄美爱情故事。
汪海林回复这名网友:“那个戏本来要毙了,但有领导说话保下来了。那之后就明确不让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