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饿了么:被罚麻了,却仍然守不住食品安全底线
来源:财经九号院
作者:胖虎
阿里巴巴旗下的饿了么作为业内头部的本地生活平台之一,驻有大量商家,其本身的大数据,就是一张食品安全的“晴雨表”。
据饿了么百度百科介绍,截至2017年6月,饿了么在线外卖平台就已覆盖全国2000个城市,加盟餐厅130万家,用户量达2.6亿。
发展至今,自身体量和市场占有率料有更大提升。但饿了么做的怎么样呢?不妨先从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的数据看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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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隐患重重,农药、重金属多次超标…
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对餐饮类的食品安全抽检还未形成常态化的通报机制,但对蔬菜、水产等农产品已形成定期抽检、通报。
从上海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至今的50多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报来看,饿了么平台商家的食品安全情况堪忧。
(数据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官网)
作者根据通报信息进行了整理,近1年多来饿了么平台商家在市市场监管局的抽检中,累计有15次不合格记录;
主要集中在水产,如梭子蟹、鱿鱼等,海产品的重金属镉超标;蔬菜如韭菜、生姜、水果的农药超标残留等问题。
虽然并未像叮咚买菜那样涉及到高毒、剧毒,甚至禁用的农药残留,但这种点状、多发的食品安全隐患还是让消费者难以放心。
在北京市今年的抽检信息公告中,也有多家饿了么平台商家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被通报。
如北京农鲜汇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饿了么“农鲜汇生活家”销售的豇豆,农药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菜老包(牡丹园菜市场店)销售的油豆角,农药多菌灵超标;好鲜生超市(新城东街店)销售的豇豆(长豆角),倍硫磷超标等等;
显然,从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的数据看,饿了么平台商家的食品安全隐患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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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机制形同虚设,审核义务频频破防
2016年至2019年间,饿了么因为对平台商家审核把关、监管不严,冒出大量的“幽灵餐馆”,甚至连星巴克都有假冒的;有的区域经理为了完成工作业绩,甚至不惜网购43张假证,帮助20余家无证餐饮店上线订餐平台等等。
(数据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
那些年正是平台经济攻城略地、大举发展的岁月,为了整治各类生活平台的乱象,监管部门没少花心思整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频频开展行政约谈、行政指导,甚至重拳出击处以重罚;
市场监管部门还先后制定《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在资质审查、信息公示、原料控制、餐食加工制作、配送管理等方面对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提出具体要求。
但从实际效果看,饿了么等平台一定程度上,仍然没有尽到主体责任。
2018年底,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饿了么运营公司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出罚单,因平台入驻的商家销售隐形眼镜护理液等第三类医疗器械等行为,而平台公司方未能提供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质量管理制度;
2019年8月,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发现,饿了么平台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存在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服务等行为,被监管部门处以警告,罚款20万元;
2020年1月,普陀区市场监管部门又发现饿了么平台未审查入网食品经营者的有效证照,未将商家提供的证照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核对,导致无证商家在饿了么平台上线,从事餐饮外卖活动,被责令改正,并罚款20万元;
杭州、成都、长沙等地的市场监管部门也发现了同样情况,对饿了么各地分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
当年5月份,普陀区又发现一例未尽入网审核义乌的情况,饿了么又被罚款20万元;6月份,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又查出一例饿了么未对商家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等情况;
到了2021年,仍然存在上述未尽到入网审核义务的情况被监管部门出发的情况;
2021年2月,长沙市市场监管部门发现饿了么的长沙分公司存在“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被处以16万元的处罚;
2021年3月份,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管部门因饿了么成都平台公司未对入网商家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被处以11万元罚款;12月份又被福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以同样理由进行了处罚;
2022年1月份,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信息显示,2021年8月13日至2021年12月30日期间,先后收到投诉举报及铜陵市市场监管局等监管部门对饿了么平台的投诉,同样因未尽到入网审核义务,违反了《电子商务法》第38条的规定,被处以20万元的罚款。
2月份,成都市市场监管部门发现饿了么同样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审查、公示许可证等义务,违反了相关规定被处以18万元罚款等等;
如此看来,饿了么平台自身的自律机制似乎是“牛篱笆拦猫——形同虚设”了。要知道去年6月份,在面对解放日报“上观新闻”的采访时,饿了么上海总务事务部副总经理张楠表示:
电子证照可以杜绝不法商家使用假证或是套证——商家可以直接在平台上传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平台可以直接跟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进行联网,进行实时查询和对接,审核的时间会大大缩短,整个商户上线的时间也会缩短。
但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数据无情地打了饿了么的脸。
3
要有主体责任意识,更要有守法意识
作者发现,饿了么一方面很清楚自己作为平台方的主体责任和审核义务,另一方面却多次试探法律底线,不惜被监管部门重罚仍要累犯。
而最令人唏嘘的,是涉及饿了么的两宗资本市场的收购案,更是直接触犯到了国家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
去年11月下旬,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分别公布了两份处罚决定书,一份是饿了么收购小度生活(即百度外卖)股权,另一则是淘宝收购饿了么股权。
市场监管总局认为上述两起收购,均构成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饿了么和淘宝分别被处以50万元的罚款。
看来饿了么在守法、合规经营的路上,不仅要增强主体责任意识,更要增进守法意识;
如果连法律底线、责任底线都失守了,如何能让消费者放心,舌尖上的安全又该如何守护?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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