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于恋爱期间的花费是否返还问题,主流观点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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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送女方,红包5千左右,手机6千多,耳机接近500。除去这一万多,也消费多少。
才认识两个月,就这么送东西,显然的男追女。一看追不到,就要止损,要女方“还”钱。
另外,法院对于恋爱期间的花费是否返还问题,主流观点是:
1.恋爱期间赠与小额财物,属于礼尚往来,一般按赠与处理,不予支持返还。
2.恋爱期间双方共同消费的支出,例如购买衣物、食品等日常生活必需品、共同旅行开支等,虽为一方支付,但因该钱款支出已消费完成,一般不再返还。
3.恋爱期间赠与贵重财物,酌情支持返还。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往往会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和双方收入水平考虑财产价值的大小。对于价值较大财物以及对给付人具有较大的特殊纪念价值意义的财物,特别是对给付方的生活造成影响和困难,法院会酌情支持返还请求。
从女方打工还债的表述来看,估计当地经济水平和双方收入水平都不高。就算再怎么酌情支持一下,最多把手机还给男方不得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