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被质疑百万捐款来源不公开,江歌妈妈哭求调查自己的资金来源……
就在前几天,作家陈岚在微博上发文,对江歌案中当事人刘鑫的遭遇感到不平,同时质疑江歌的母亲用网上募集给的她的捐款放高息贷。
以下是这位作家发的文章原文。
@作家陈岚:
给全国媒体老师的一封信:请公正报道江秋莲有关的事件。各位媒体老师:江歌遇害案已经发生将近六年,请各位老师看看在这六年时间里都发生了什么?
1,一个23岁不谙世事的女孩,其恋爱3个半月分手的前男友,持刀行凶,她有协助警方2小时里锁定凶手,也出庭作证加重了凶手刑罚。却成了犯罪元凶,遭到了长达六年史无前例的网暴。远超杀人犯本身百倍。
全家社死、未成年妹妹辍学。80岁爷爷被送花圈。她的家庭住址被江秋莲公开宣扬出去,家里常年收到各种恐吓信件。江秋莲在日本案件尚未宣判时,就到刘鑫家附近到处张贴宣传单进行人肉,导致刘鑫的正在上学的亲属都被网暴。
这些,媒体老师们,你们都看不到吗?有人会说,这是因为刘鑫骂了江秋莲啊。但因果不要倒置。谁在先?谁在后?请问,案发刚刚今天,一个惊魂未定的女孩就被死者家属指责为凶手。全家信息被公开,无论怎么解释都不行,如果是普通人你们遭受同样的事,你们确定自己从头到尾不失态不失控?
2,江秋莲借助江歌事件大量不合法不合规募捐,把网友的善款放出91万高息贷(裁判文书网可查)。声称自己有别人几辈子都挣不来的钱。却同时又不断对媒体声称,自己没钱了没钱了。有钱非法购买公民信息,有房有车,却连家庭主妇、在校学生的捐款都照样笑纳。
江秋莲借着舆论对受害者的同情,大肆宣扬自己不需要公开捐款明目。这不是公然对社会善意和公序良俗的践踏吗?这些,媒体老师们,你们都看不到吗?
道德是法律的底线,江秋莲的铁杆合作伙伴@曾鹏宇 曾如此论述什么是不要脸的募捐方式:“即便到了撑不下去、必须向外界求助的时候,如果是一个要脸的人,也应该至少作出以下三方面的准备1,公布自己的收入、积蓄以及家庭财产;2,公布募捐的目标、用途和使用渠道;3,接受任何形式的质疑和监督。那不要脸的募捐方式呢?请在刚才说的那三条前面全部都加一个“不"字。”
请问各位媒体老师,江秋莲女士哪一点做到了?如果我们纵容滥用公众爱心的诈捐骗捐,甚至拿捐款用来放贷,那当初媒体又以什么标准指责罗尔?还有什么脸去指责那些用轻松筹水滴筹骗捐的人!
3,江秋莲利用舆论同情疯狂的破坏法律。她不仅人肉刘鑫一家,甚至人肉自己的前夫。甚至人肉无关网友。仅仅因为网友反对她证人网暴刘鑫。其行为早已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这些,媒体老师们,求求你们你们都看一眼吧?国家严厉打击非法搜集公民信息难道成了一句空话?有江秋莲做榜样,法律还怎么惩治其他人肉违法犯罪!
4,江秋莲和她的律师黄乐平,公开引导网暴司法机关。黄乐平违反律协的规定,公开在网上炒作案情。自江秋莲与刘鑫的官司被法院受理以来,刘鑫在一审前一言未发。而江秋莲和她的律师都做了什么?法院的官微下被江秋莲直接煽动支持者疯狂辱骂,法官病了,江秋莲带着媒体记者不顾疫情防控规定直闯医院。
这些,媒体老师们,你们都看到了吗?所有人都选择性失明了。我们已经是自媒体上最微弱的声音,今天还要被捂嘴吗?我就想问一个问题,中国每年的诉讼数量已达3000万件,如果人人都效仿江秋莲,如果所有律师都效仿黄乐平,这个国家的司法将遭受怎样的破坏!
各位媒体老师,江秋莲把所有反对她的人都污名化,甚至讨论真相也被网暴人肉,甚至还贼喊捉贼打为网络暴力!我可以被捂嘴!!!我可以被消失!我也做好了准备。但,最后付出代价的,却是整个社会的道德和法律。
我请求你们你们好好看看我的微博,仅仅请求一个最基本的公正:仅凭事实,仅凭实据,实事求是、公正报道。
微博截图
而对于陈岚的指控,江歌的母亲则回应称这是造谣,并举报陈岚长期对自己进行造谣、诽谤和侮辱。
同时,她还希望有关单位可以介入调查自己的自己来源,由于情绪比较激动,她还一度哭了出来。
相关微博和视频
同时,她准备正式投诉陈岚对其长期造谣和诽谤,引导网民对其进行网络暴力。
澎湃新闻的相关报道:《江歌母亲回应公开投诉陈岚诽谤:已取证,准备走法律程序》
我稍微搜索了一下陈岚提供的文书网上和执行网上的相关信息,在执行网上搜索到了她提到的江歌母亲借贷的案件。
被执行网上搜索到的截图,和她发的基本一致。
但她提到的文书网上的案件记录却是搜不出来。
文书网上将相关案号输入后并没有搜索到相关案件
我也到网上找了一下关于这位叫陈岚的作家,她是江西省作家协会会员,同时还是儿童救助机构“小希望之家”的创始人,曾出版过《小艾向前冲》、《背后》等长篇小说,以及教育图书《我们为什么被霸凌》
豆瓣上相关作品的截图,总得来说还行
而在2018年的时候,陈岚因涉嫌在“王凤雅事件”中造谣家属诈骗捐款而被当事人亲属起诉。当时陈岚发表文章《王凤雅小朋友之死》,称王凤雅家属诈骗15万元为其儿子治病,却对女儿王凤雅不管不问。
事后王凤雅家属将陈岚告上法庭,之后经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宣判,陈岚需在其实名认证的“作家陈岚”新浪微博中,向原告杨美芹书面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律师费5000元。
当年观网上的相关报道:《作家陈岚发文向小凤雅妈妈道歉:未经核实发布不实消息》
当时的书面和微博上的道歉(怎么感觉有点不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