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不可以学德国“立法不允许否定对犹太人的大屠杀,否则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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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应该学德国。德国立法不允许否定对犹太人的大屠杀,否则坐牢。
1979年,西德联邦法院首次对“言论自由”作出严格界定。根据这项判决,犹太公民有权基于德国公民权的规定,要求纳粹分子承认对犹太人的迫害;联邦法院还认定,否认第三帝国屠杀犹太人的历史,就是对每个受害者的侮辱。
1985年4月,联邦议会通过决议,将否定迫害犹太人的行为判定为对犹太人的侵害,应给予法律惩处。
德国刑法禁止针对特定人群煽动仇恨。1992年修订《公开煽动法》时,在第130章新加入了专门针对禁止否认屠杀言论的“特殊条款(3)”。
1994年5月,联邦议会《反纳粹和反刑事犯罪法》的法律,加重了“煽动罪”的定罪程度。按照新法,在公开场合宣传、不承认或者淡化纳粹屠杀犹太人的罪行,可依法判处3-5年徒刑。
欧盟其他国家也有类似法律。
立法之后,德国、法国、瑞士、奥地利等国都以“否认大屠杀罪”判处了多人,刑期从3个月到5年不等。其中,德国2007年将厄恩斯特·祖德尔以“否认大屠杀罪”判处5年徒刑引起广泛关注。祖德尔是德国人,但从19岁以后一直居住加拿大,作为一个新纳粹主义的代言人, 此人在加拿大印刷了一批题为“为什么我们热爱希特勒”的小册子,其中充满“反犹太人”的言论和对于纳粹统治的美化歌颂。2002年,德国向祖德尔发出了逮捕令,并要求美国和加拿大将其引渡回国,接受审判。2005年,加拿大以危害国家安全罪逮捕了祖德尔,并将其遣送回德国审判,德国以“否认大屠杀罪”对其判处5年徒刑。他的主要罪行是“否认德国纳粹对于犹太人的灭绝罪行,并宣称奥斯威辛集中营等是犹太人编造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