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级保护动物外的野生动物,狩猎数量达到一定程度,同样是犯罪,哪怕是野生青蛙
【本文来自《野猪凶猛!》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不是保护动物,是“三有”。但新版《动保法》征求意见稿好像已经排除了。
不是动保法.......是国家林业与草原局负责制定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法律只管大范围的概念,具体的执行细则由政府部门掌握。
一二级保护动物之外的野生动物,只要是“野生动物”,狩猎20只以上就可以构成犯罪,那怕你抓20只野生青蛙都是犯罪,要负刑事责任的,如果是20只以下就不构成犯罪,但也属于违法,要被治安处罚的......
至于那几位杀了七八头野猪的为什么被判了呢?因为他们属于“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这种情况就算只抓1只也算犯罪,就算以后野猪不是三有动物了,一样也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