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保护法》还是不要延伸到猫猫狗狗的好?
【本文来自《比较期望的是,在给狗狗立保护法之前,先把管束犬只和铲屎官的法规提前设定好》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养大熊猫违法,这个都知道,大部分鹦鹉违法,不是治安条例拘留几天,是三到五年的刑法。比较大的乌龟好多都违法。基本是因为我们参与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其实基本都濒危,野猪都保护,基本人的存在扩张挤压动物生存空间是必然的。保护法实行也是必然的。但是不能真按白左的逻辑来,给动物让路,让他们的等级高于人类吧。
深圳的禁止食用猫狗到农业部的那次征求意见,是有这个趋势的。疫情其实是推进的。
而如果大家都发达了,养宠物普及了,如果提出立法的自己养猫狗,这类法律出现的概率很大。我养猫的顺便说一下,敌视养猫的可能就个位数,但是敌视养汪的挺多,所以他们反弹的概率很大。
所以在这之前最好把狗伤人这块捋清再推行好点,而不是反过来,当然我的说法肯定是过激的,但是相对的,汪造成伤害的成本基本低的令人发指。
祖宗养汪多是为了看家,捕猎,汪的危险性的有个说法。
而且疫情的原因,其实我养喵也担心一刀切,养了这么久拜拜了。但相对的,要是加重处罚赔偿,不养就不养了。
动物保护法确实有,而且,虽然不完善,但也不是什么奇葩都能养的,确实没普及到猫狗。基本还是不要普及到。动物其实有他自己的行为模式的,宠物犬在自己家没必要管,但是,在公共场所,汪确实有危险性。毕竟,从狼驯服的,越大越聪明,但是不该建立在他们聪明上就忽视他们的攻击性。
其实我养猫我知道,如果宠物觉得在家里地位比人高,守护自己地位是本性,狼是个群体动物,家庭之外,都在他的狩猎范围。拴狗绳其实是必须的,嘴罩其实也是必须的。经常见电梯里抱着的狗对人狂叫,我从来都不进,等下次。咬上一口亏大了。而我有两次经历。
打开APP查看3条评论
评论3条
十瓶九衫
2021-12-06 18:50
我与狸奴不出门
2021-12-06 18:31
我们至今未知深圳禁吃狗肉的法条是哪位大善人提出的……
美国有深层政府,我们这里有深层立法人。讲真,我也想知道,还有福建对台单方面绿色通道又是哪位大善人提出来的?
我与狸奴不出门
2021-12-06 18:31
我们至今未知深圳禁吃狗肉的法条是哪位大善人提出的……
我与狸奴不出门
2021-12-06 18:30
都是生意啊。米国人灭杀流浪猫狗时毫无手软,怎么换咱们这儿要消灭流浪猫狗那些动保就使劲跳……就是为了卖宠物,提供花式宠物服务(饲料,医疗,美容,配种等)来发财顺便提供一个拉帮结伙的由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