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是经常去国外工作生活的人而言,把收入以汇率换算进行对比意义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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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经常国际间来往去工作、消费的个人而言,把收入以汇率换算进行对比,意义并不大,因为你不会经常在美国赚钱,在中国花钱。
举个例子来说,相同的廉价小商品,美国的是“一美元店”,中国的也是“一元店”,因此消费者赚四千五美元能买到的货物与中国赚四千五人民币能买到的货物是一样的。
若要问中间的汇率差价去哪了?当然是出口企业和国际贸易、运输商赚走了其中的99%——他们从中国一元人民币买到的货,在美国卖一美元,所以对普通“国内”的消费者而言,汇率计算后的收入意义几乎只是纸面上的而已。
因此,评价普通一国内的人的富裕程度及生活水平,还是用“平价法”更贴切,而不是汇率法。当然,如果是衡量一个身处全球竞争的国家、企业乃至个人(国际间工作来往的极少部分人),还是汇率法更贴切——强调一次,衡量我国国力大小,要用汇率法,因为在现代化的国际社会,一国的很多资源及能力,都要靠全球竞争去获得,拿纯粹的国内的“钱币”去买就没人“承人”了。
所以,对快递员个人收入而言,在美国赚四千五美元,与在中国赚四千五人民币是几乎一样的,除非你能在美国赚钱却消费的大部分都在中国(这在现实中是不大可能的)。
而如果让一个美国快递员与一个中国快递员去在同一个地方竞争,无论是都在美国还是都在中国或者第三国——如此对比竞争才公正客观,那比的就是他们的能力以及资本(存款了),而不是比你在美国拿多少而他在中国拿多少了(当然除了“媚外的社会,只看着是白色皮肤就高薪——如果不是外语口语等能力差别,那这就是一种不合理的由”媚外“而造成错误的薪酬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