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闹”、“闹洞房”的习俗始于汉朝,古代“闹洞房”的方法同样也丑态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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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闹洞房”的习俗开始于什么朝代,东汉时期的哲学家仲长统的著作《昌言》中记载:
“闹房陋俗,今嫁娶之会,捶杖以督之戏谑,酒醴以趣之情欲,宣淫佚于广众之中,显阴私于族亲之间。汙风鬼俗,生淫长奸,莫此之甚。”
从这段记载可以感受到,东汉闹洞房那些人丑态百出,有人棒打新郎,有人给新郎灌酒,在大庭广众之下污言秽语,逼迫新娘新郎在亲族中说出隐私,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
东汉文人应劭 所著的《风俗通》中记载:“汝南张妙会杜士,士家娶妇,酒后相戏,张妙缚杜士捶二十,又悬足指,士遂致死”。汝南人张妙参加好友杜士的婚礼,酒后大闹新房,张妙把杜士绑起来棒打二十下,又将两脚绑起来倒挂起来,结果乐极生悲,杜士不堪折磨,竟在新婚之夜死去,喜事变成了丧事。
晋朝的时候,闹洞房陋俗仍然存在;晋代葛洪编著的《抱朴子》中记载:“俗间有戏妇之法,于稠众之中,亲属之前,问以丑言……或系脚倒悬,酒客酗醟[yòng],不知限齐,至使有伤淤流血,口止委折支体者,可叹者也!”
晋朝民间戏弄新娘子,在众多宾客、家属面前,婚闹者污言秽语逼问新娘子,若新娘子不说话,有人就把新娘子倒挂起来,婚闹者醉酒后耍酒疯,手下没轻重,以至于新人被打得遍体鳞伤,甚至流血、骨折。
唐朝人段成式所著的《酉阳杂俎》中记录了当年的一桩人命案:“律有甲娶,乙丙共戏甲。旁有柜,比之为狱,举置柜中,复之。甲因气绝,论当鬼薪。”
某甲新婚之夜,某乙、某丙来闹洞房,把新郎某甲藏在了一口柜子里,某甲因为缺氧,窒息而死。
某乙、某丙被判处“鬼薪”之刑,就是为某甲家族的宗庙砍柴三年,以供祭祀之用。
由于对婚闹量刑过轻,助长了闹洞房陋俗愈演愈烈,某些不文明的陋习甚至流传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