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货拉拉事件的辨析整理
【本文来自《对于货拉拉案,回忆下我也曾有差点跳车的经历》评论区】
对货拉拉这事,司机过失致人死亡太过明显。
一面倒的同情司机,可能很多人不太理解深夜乱改方向 多次不沟通且态度暴躁,对女性的生命安全到底意味着什么威胁,当然也可能根本就不想理解,你跳那只是因为你笨,司机多么无辜,一位女性的生命威胁压根不算什么。
拥有驾驶权、深夜、改道偏僻无人的方向、多次不沟通态度差、威胁报警多次要求停车也不停不减速、女方危险动作他也不做危机挽救。司机判过失致死已经是最侥幸的轻判,他到底是不是有犯罪动机未遂(并不一定有肢体接触)、有没有口头威胁,无从查证。过失定性明确,量刑定量很难。
一直克制没想多评这事。不过已经看到有几位女性写,应该支持。死在陌生人车里的女性不是一个,同情这位跳车的女性,她到底遇到了什么已不可考,生命逝去的如此惨淡。甚至还围着一堆人在努力洗刷司机的那点微末的惩戒。判一缓一,刑同过失致人轻伤。但一些人理直气壮,仿佛没有把你载到黑区掏出刀子那一刻前,你都是过激反应。
无论从冷静程度还是控场周旋能力来说,自问应是远超过大部分女性的,但我依然回想黑车都会心跳过速。也曾经是长年夜路人,有一次半夜2,3点打不到出租车,工作地是新城区白天全上班族半夜没人,无奈叫了滴滴。司机来了我仔细看了面相挺友善,这才上车,上车前跟同事已经约好一路通信。结果上车一分钟不到就画风突变。公司就在城市主干道边,转个弯就十字路口上主干道,我回去方向是主干道进城,这司机方向也是主干道进城并穿城到另一边,结果一上车就在十字路口掉头朝反方向开,出城。
我特玛心脏立即狂跳,一千只草泥马在狂奔。面上还是不动声色。拿着手机笑笑问他:你是不是开错方向了。
司机闷头开不说话。。心脏狂跳。只看到景色飞快闪过,越开越黑。我拿出手机故意跟同事聊,然后再笑笑跟他说:你是不是不认识路?我常年混这一带特别熟悉,我给你指路嘛。
晚上开的很快,我估摸得朝城外开出两公里了,其实周围的街景我已经不太认识,周围街上路灯都没几个。我还是特熟的样子跟他说,这里掉头吧。他一个甩盘就上了旁边的街拐出了主干道。然后说导航让走另一边,我心说你特码大方向都反了又拐上小路,导航当然也重新选路了。但依然笑笑,跟他说:也行啊,这边我也挺熟的,你往这方向拐。
哪怕路不熟,我也知道进城是啥方向,为了增加资深感控场感,又开始笑笑跟他神吹这边基建如何规划,城市布局如何发展。。一边拿着手机跟同事聊。一边开着窗搭在窗口看街景。(主要是明示他老资有人在联系,一有事就喊,但不会跳车)。我如果遇到货拉拉这种几次改方向也不沟通的,肯定先微信通知联系人立即报警,然后威胁他不停车就报警,他依然不停车就当场狂喊救命,虽然不会跳车,但是喊晚了更开的偏,那是拿命当赌注。宁愿丢脸。也可能激怒对方或许会亮刀但对方在开车只能停车,都是概率。(威胁报警都不停车的人,犯罪动机已经相当明显。)
好不容易才开到了我勉强认识的路段,又开始跟他神吹,前面如何如何就从那儿走到某某街吧,七拐八拐终于到灯火辉煌的城区,我心里就定了,于是提起精神谈笑风生仿佛前半段走反了根本没发生,司机有一搭没一搭的回一句。
等要到家了,提前三十米就跟司机说,就这儿了下吧。确定他看不见了再慢慢走回去。这天车费翻了一倍,下车我半句没提。玛得,一口气就想立即举报,但也特别无力突然就啥也不想干了,感觉像捡了条命。
其实到今天都不知道到底开到哪里去了,当然也不会认为别的女性半夜遇到这种情况能更轻松应对,胜算有多少把握。我能做的就是第二天跟女同事说,别坐滴滴,实在没车在公司等到早上也别赌。
修正弹道刑法上有个概念叫假想防卫,度娘: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 如果他人尚未着手实行不法侵害,行为人预先加以打击,属于“事先防卫”。如甲、乙在激烈争吵之后,甲看见乙扛着锄头朝他家走来,便绕到乙的背后,一石头将其砸伤或砸死。乙朝他家走来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有不法侵害的意思,来打架滋事,但是乙还在路上,尚未开始实施伤害行为,不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甲属于事先防卫,不成立正当防卫。另一种可能是乙根本无不法侵害的意思,不过是路过而已,那么,甲属于假想防卫。 还有一个概念叫紧急避险,不度娘了。 货拉拉那可怜的女子其实属于假想避险,而这个死亡结果的主要原因是她自己。刑法是讲究因果关系的,这件事的核心问题是:司机的行为与女孩跳车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司机有什么错呢?1、他涉嫌故意开僻静路线。2、司机的恶劣态度。如果女孩跳车的行为是为了避险,那首先要确定她认为的危险是什么?应该人身安全与被性侵的风险。 司机的些许不满与口角,这个前因其实远没有达到司机会起杀心的,毕竟连言语威胁都没有,至少证据上没有。 那被性侵的危险呢?陌生的孤男寡女在僻静处的封闭空间里,女性是没有什么安全感的,一个普通女子这种情况下的警惕心往往都提到最高等级。然而司机并没有调戏的言语与动作,至少证据上没有。所以我说,这个女子的跳车行为就是她想多了,是她对人身安全风险判断错误。 判决上看,法院认为司机属于应当预见没有预见的过失,就是说司机在女孩扬言跳车后没有采取有效的避免措施,法院认为他当时应当预见到的,这里才是这件事的真正核心。在女孩扬言跳车时,司机是否相信她不是在“吓唬人”。就像很多人间悲剧一样,人们遇到跳楼自杀的,围观者会认为“他不敢跳,要死早跳了,还犹豫啥”,但围观者这么想不犯罪,如果是前来解救的警察也这么想就不对了,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因为这时警察对预跳楼者是有特殊责任的,他必须采取劝说、铺气垫等手段。这个司机呢?显然当时他也对死者跳车后的风险有特殊责任,在静止的箱货车上跳下,是没有太高危险的,这个危险来自于高速移动的汽车,而当时司机掌握着车的速度与制动,如果司机采取了降速、言语劝阻的行为,他就不是过失致人死亡。 举例说明吧,我遇到过的真事。儿子开车,父亲坐副驾驶,父亲没系安全带,肇事后父亲冲破玻璃摔出车厢死亡,儿子被判刑。儿子对死亡的父亲有主观恶性吗?显然没有。但司机应该要求同车人系安全带,应该预见不系安全带有风险,因为司机受过驾驶员考试的培训。所以,当有人上车时司机就要要求系安全带,司机发现成员解开安全带时,应该要求系上同时降低车速。 这个案子为啥司法机关不敢让家属聘请的律师上案呢?因为司机是否听见“扬言跳车,解开安全带,探头”“自己是否劝阻,是否有效降低车速”只有他的供述能够证实,是属于“人嘴两张皮”的事,如果遇到不良律师稍稍一提示,司机就可能撒谎或者翻供。 所以我们分析案情应该分析的不是司机的驾驶路线问题,也不是口角态度的问题,这些都是诱因。应该分析的仅仅是“女孩扬言跳车后到跳车这个简短时间段发生的事”。 一边与同事说话一边写的,有些凌乱,抱歉。09-18 08:39
你这段作者也回答到核心重点了。但我要说几个重点假想避险的前提是假想,而有驾驶权的司机在强制限制人身自由不停车的情况下,并不是受害者假想避险。章莹頴案知道的吧,上车就直接走向死亡没有任何躲避的机会,也就是说,在乘客人身自由被强制限制的情况下,犯罪意图可以是预谋也可以是即兴的,只要强制限制存在,就不是假想的危险。
乘客多次质疑和要求停车,他停车了或者解释安抚让对方理解同意他偏航正常了,这是个人载客司机的职业要求和基本职业道德,那不是他的过失和犯罪,但他如果不对乘客的生命安全负责,如果他有空暴躁吵也没空解释和停车,定他过失就是确凿的。(这里完全没必要讨论预防的犯罪是哪种性质,具体是抢劫撕票还是性侵还是其他犯罪,因为跟定性没任何关系,别人就是认为人身自由被强制限制带离了,需要司机做出澄清或者停车。而司机拒绝。)如果过失导致没人伤亡,那就是纠纷;如果过失导致别人重伤,那就是刑事责任,如果是死亡责任更重。
但是你后面说的非常好。他的过失责任就在于他的应对是放任,而没有做到应当做的解释挽救、同意停车等行为。另外本案的口供是无法证伪或者证实的。所以一个没良心的律师是完全可以教唆司机翻供的。死者4次质疑,因为还有联系人,司机没法否认,但他现在都可以推说是几十秒内魔幻发生的4次争执和跳车,已经极力撇清了,如果是个没良心的律师完全可以教他说根本完全没听到,从法理的角度虽然可以不采信,但也无法量重刑,甚至非常麻烦。其实同样有人意见是要求重判,但我的看法是只能理解法院轻判,确实证据条件太差了,死者出事前没有固定证据的意识,实质报警和通知联系人固定证据应该永远在口头威胁报警冲突之前。
guan_16070049992531警方通报中的,不是口供,是警方认定的事实。你接触过警察审讯吗,你以为说什么警察就听什么?你以为警察办案就是一群二百五过家家吗?还不能证实也不能证伪。如果真是这样,司机一口咬定一切好好的,那个女人突然发神经跳车,岂不是一点事都不会有?还定罪确凿。如果没有警方通报中的事实认定,有什么因果逻辑定罪?1)因为女人跳车,所以司机有罪,2)因为偏航,所以女人跳车,所以司机有罪?哪个是你所谓的因果逻辑?真不知道说你什么好09-19 13:19
口供里吵架时间的多少,影响的是量刑,除非他翻供说他根本没吵架没听到,定性可以重推。就按他这个奇葩说,他也有时间承认他听见了4次质疑 要求停车和他的吵架回嘴,因为此前的事心有不满才暴躁赌气对待。但赌气4次质疑不解释原因,威胁跳车也没紧急答应停车,这就叫职业过失,职业要求他应当对乘客解释偏航安全质疑或停车。你当个人载客司机你可以不管乘客的4次路线安全质疑并拒绝停车要求吗?你可以狡辩说你无法准确预见乘客是选择跳车、还是拿刀捅你、还是报警叫救命、还是继续跟你吵架,但你没尽职是确凿的。 尽管他已经把责任推到了一个最有利的空间,但除非他翻供说没听到没吵,也没有死者的聊天记录和监控能驳斥他,那定性确实才是意外。
我不知道你们为什么要对采集证据 对质口供 极其不利的死者穷追猛打,一开始就说了没录音监控,所以吵架只能是口供性质。口供合不合理你自己演一遍,5次对话、一次跳车、刹车、开门、下车、查看、打电话报警,这些规定动作板上钉钉,一共就一分多钟,5次争执+跳车也就差不多四五十秒,可以不思考不喘气的方式极限发生。而死者在这几十秒之前有没有质疑提问,如果没被记录,是不是就事实=没有质疑?当然有些人就是要先设定臆想死者是神经病,但也拿不出死者精神病的医学证据,死者不能开口,所以死了也要被人污名。可能死者的命在一些人眼里一文不值?至于你喜欢怎么省略式推理,那只代表你能力所及的事。引用某节目嘉宾的话来说,如果业内无质疑,要求法院都按你的心意判案,恐怕做不到的。
https://user.guancha.cn/main/content?id=591904&fixcomment=33726102 舆论一边倒的同情司机,为什么就不能正视司机的过失?
https://user.guancha.cn/main/content?id=593085&fixcomment=33784192 对于货拉拉案,回忆下我也曾有差点跳车的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