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BTQ"与"同性恋"?这是两码事!
最近的风波缘起是多个中国高校LGBT社团注册多年的微信公众号被集体注销,全都变成了“未命名公众号”,引发了国内外的一些舆论争议,票圈和微博的关注里就有不少朋友转发了相关文章,以笔者个人感觉来看,青年朋友多持对被封号一方的同情,中老年则持支持封号的多一点,有明显的分裂态势。环球时报的主编胡锡进也专门发博评论这一热点舆情,他聊的切入点是“LGBT”在中国的实际情况,认为“公共舆论如今对LGBT的态度总体是包容的,政府方面制定的相关政策也是开明的”,“LGBT在现阶段的中国不应追求成为一种高调的意识形态”;而微信公众号10W+的一篇文章“同性恋不是病,真的没必要这么恐慌”,从中国社会对“同性恋”包容程度的角度,表达了“站在历史纵深的角度往回看,社会在发展,社会对同性恋的态度也在转变。这个转变总体而言当然是好的。如今,大多数人听到同性恋,已经不再大惊小怪,越来越多的人也开始愿意谈论自己的性取向。开放和包容,在年轻一代的观念中,渗透的更多。”的观点。在我看来,两者敢于直面问题表达观点,且出发点无疑都是持中调和的,态度表达也都是善意温和的,很能引发广大中立受众的共鸣,但却基本无助于社会问题的解决,甚至是有害于问题的解决,原因是:
"LGBTQ"与"同性恋"?这是两码事!
对两个问题需要有明确的界定分割,一味的 “和稀泥”如今只能催化更大的矛盾。
胡锡进评论截图
公众号10W+文章截图
对于"LGBTQ"与"同性恋",首先明确问题,在当前我国话语体系中,前者本质为"性别认同",后者本质为"性取向",两者是有密切联系但又是明确不同的两个话题。
LGBTQ,五个字母分别是女同性恋者(Lesbians)、男同性恋者(Gays)、双性恋者(Bisexuals)、跨性别者(Transgenders) 与酷儿(Queer)或异议者(Questioning)的首字母缩写,这个字母缩写的集合用于指代持有这些性别认同观点的群体。在西方话语体系下的LGBTQ是个政治命题,问题核心是基于复杂性别认知而导致的族群对立,而这一话题在我国受众较小,引发舆论热度往往是靠与"同性恋"话题绑定。
所谓"同性恋"是对个人性取向话题的一个笼统概括,性取向又可细分为性欲取向和感情依赖,对这个话题,基于生物学、社会学、心理学的研究有很多。从生物学研究来看,暂时没有能得到广泛认同的共识。《Science》杂志上曾对“同性恋基因”的有无进行过一番激辩,起始是一篇2019年的文章研究结论认为不存在"同性恋基因",而其后质疑该结论的文章和对质疑的回复也在《Science》杂志上发表。能力所限,生物学家们没有达成共识的问题我也捋不清,略过不表,原文链接放在下面,有兴趣的可以自行翻阅……而基于社会学和心理学的研究,主流观点已经普遍认为性取向是渐进态的,从"极端"异性恋到"极端"同性恋之间存在过度,后天的成长环境和信息获取会对性取向产生影响,有观点认为性取向还是流动的。这其中,有篇名为“中国少年的多元社会性别与性取向——基于2010年14~17岁全国总人口的随机抽样调查”的文章我觉得就比较有代表性,大家不妨一看。
2019年的原始论文:
https://science.sciencemag.org/content/365/6456/eaat7693.full
Hamer等人的评论文章:
https://science.sciencemag.org/content/371/6536/eaba2941.full
Ganna等人对评论的回应:
https://science.sciencemag.org/content/371/6536/eaba5693.full
笔者个人所了解的相关的科学背景先介绍到这里,下面还得介绍一点政治背景。上个月匈牙利因国内通过的一项涉及限制LGBT的提案被多数欧盟国家口诛笔伐,相关新闻参见下面截图。匈牙利自己国内民主选举出来的执政党通过议会民主程序通过的国内法案,被欧盟和美国直接干涉,这种算啥呢?人权大于主权?LGBT大于民主?其实“LGBTQ”是早已经被公认的政治问题,但碍于其同“同性恋”问题的深度绑定,国内的官方、媒体和大众的表态一直比较模糊,而这正是背后推手所乐于看到的。对于"LGBTQ"这种政治问题,需要旗帜鲜明摒弃在校园之外。对广大教育工作者而言,对待这个话题应该如同对待校园不能传播宗教思想一样理直气壮。仅从社会学和心理学现有研究的结论来看,在校园中宣扬"LGBTQ"其实也并不符合它提出的"为了孩子健康成长"的初衷。不论大中小学校园,都应该是鼓励包容合作,团结友善的地方,而不应该灌输任何一种族群割裂的思想,不论这思想是披着宗教、民族还是“LGBTQ”的外衣。新疆维语教材殷鉴不远,香港动乱暴露出的大学治理问题仍摆在眼前。对此亟需形成共识、补充完善立法,以做到有法可依。
匈牙利“LGBT法案“风波
对于"同性恋"话题,我国社会主流舆论秉持着"三不"的态度,即:不支持、不反对、不歧视。性取向的问题有它的复杂性,古今中外甚至在自然界中,都不乏“同性恋”现象,人类社会对这一问题的认知也是螺旋上升态的,但相信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大众对“性取向”话题的看法会越来越包容。 2017年3月,民法总则颁布,其中第三十三条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这意味着,只要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都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确定监护人。如果当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将由事先确定的意定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另外,意定监护优先于法定监护。犹记得施行之初,众多同性恋人选择到公证处确定为彼此的意定监护人,获得法律层面的一种保障,主流舆论也不乏认同之声,笔者一直将其视为“不歧视”原则的一个印证。
现如今,我国校园普遍存在"性教育"的缺位,以至不少“LGBTQ”的团体混迹校园,将这一问题愈发复杂化。真正缺乏的"性教育"分两方面,一方面是要讲基于生理知识的性启蒙、性安全和疾病预防问题,另一方面是基于情感认知差异的平权问题,无论“异性恋”“同性恋”还是“双性恋”,都是个体的性取向,都要学会尊重被喜欢一方的个人权利和感受,学会正确表达自身的爱意,并能正确应对情感上的高潮和失落,不同性取向个体相互之间也需要学会尊重彼此,平等相待。
吐槽结束,聊博一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