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15岁少年制止校园霸凌被打死案一审宣判:一人被判无期一人获刑十四年
来源:安徽网
2021-05-11 12:50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记者获悉,5月11日上午,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5岁少年制止校园霸凌被打死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范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蔡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
此案引起极大关注,是因为该案的被害人小盛系一名15岁少年,施暴者中也有一名未成年人,系被害人小盛的同学范某。或因小盛制止校园霸凌,遭到报复,被同学范某及一名社会人员蔡某殴打致死。
该案距离事发已经整整一年。
据了解,2020年5月6日晚,被告人范某与小盛等人在微信群表示欲教训该校初一年级某男生,后小盛将此信息告知了两人的朋友胡某,引起胡某对范某的不满,被告人范某遂对小盛怀恨在心欲予报复。
5月7日下午,被告人范某放学后至理发店找小盛,后在店门外遇被告人蔡某。蔡某表示愿意帮助范某教训小盛,被告人范某表示同意。后被告人蔡某、范某先后用脚踢小盛,范某用手搂住小盛脖子往下摁欲将其摔倒,蔡某从后面用拳头连续猛击小盛头部致小盛受伤倒地。范某用脚踢小盛身体,见他失去知觉。范某、蔡某和宋某、田某等人一起将小盛送往卫生院抢救。
案发后,范某、蔡某在卫生院医生报警后在现场等候,到案后两被告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6月10日,经检察院批准,犯罪嫌疑人范某和蔡某被逮捕。
2021年1月18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支云科技法庭,在如皋看守所远程审理了该案,因涉及未成年人保护,该案以不公开方式庭审。
5月11日,在同一地点,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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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15岁少年制止校园霸凌被打死案后续:被害人母亲认为对未成年被告人判轻了来源:安徽网
2021-05-11 12:50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5月11日上午,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5岁少年制止校园霸凌被打死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联系上被害人小盛的母亲葛女士,其告诉记者,她刚刚从看守所出来,也是刚拿到判决书,已经获悉了法院对该案的一审判决结果。“成年的(蔡某,19岁)判了无期,未成年的(范某,14岁)是十四年。”
对于判决结果,葛女士表示,“成年的判得差不多,但是未成年的,我心理还不太平衡。”言语中,葛女士认为法院“判轻了”,“我儿子一条鲜活的生命,就被他断送了,他仅仅只是(判)十四年。”
葛女士表示要把判决结果与律师商量之后,再决定下一步怎么办。
针对2021年1月18日该案在庭审,双方争论的是否存在“自首”情节,小盛妈妈表示,法院判决认为,两名被告人明知有人报案还在原地等候,自首情节是成立的,而小盛妈妈则依然认为,不能构成自首。
“自首肯定是不存在的。”葛女士说,有视频为证,当时两名被告人在医院时,大门是关上的,有人看守,他们没办法走,在医院里时,他们还串通围观人和知情人,让删除关于这件事的信息。“这一举动是逃避侦查,与自首是背道而驰的。”
此外,葛女士还提到,蔡某人在医院时,叮嘱女朋友到沿途路上查看监控,看有没有被拍到行凶过程。“他们的反侦查能力特别强,根本不是自首。”葛女士还提及一点,蔡某、范某在派出所第一次做询问笔录时,两人曾撒谎,有过串通行为。“蔡和范两人说如果小盛没事,就让未成年人承担,有事就一起分担,这是他们串通商量好的,这一切的一切,为什么会算自首成立呢?”
记者查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我的律师现在还没有看到判决书,要回去跟律师商量商量,看接下去怎么办。”葛女士告诉记者。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