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之所以会出现,是因为封建时期嫁女儿,相当于是家中少了一个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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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95年生人,其实一直很疑惑,是不是每个地方对“彩礼”的定义都不一样?不然为什么会有“便宜”和“贵”的说法呢?当有人说“彩礼很贵”的时候,是不是指给女方父母的钱很多?而不是指投资新家庭的钱很多?因为我觉得新家庭的钱还是“自己”的钱啊,夫妻共有财产。
比如我认为“彩礼”应该指的是男方家庭对新家庭的注资,是新家庭的夫妻共同财产。
“嫁妆”一般分为两部分,一是女方家庭对新家庭的注资,是夫妻共同财产。
女方家庭说“我们要求彩礼至少XXX”意思是男方家庭对新家庭的注资不能少于这个数。我觉得通常是新郎有兄弟姐妹的时候才会专门这么说?或者考验经济门槛这种。
“你们给多少我们就给多少”我的理解是女方家庭和男方一起投资新家庭,每边出一半。
“嫁妆”其二是专指女方父母给新娘的独有财产,是专门要做婚前财产公示的部分。男方可能知情,也可能不知情?看传统时代好像这种情况还挺多的,是女方的生活保障之类?但其实不是很理解。
如果是给女方家庭不还的“彩礼”,我认为那应该叫“聘礼”,好听点叫养育补偿,不好听的就不说了。
我的亲戚里同辈的女孩结婚,几个姨通都会说“我们不要彩礼”意思是,男方不用给女方父母钱,但对新家庭的投资要另外计算,或者不做硬性要求,“只要孩子自己愿意在一起就行”但实际上也是尽可能能给多少就多少,因为都是独生子女,也没有要做资源分配的需求。
顺带一提,我对关于新家庭的构成关系的理解,
如果和男方父母一起住,就是独生子女时代的“联合家庭”,通常新娘有“嫁妆”的第二部分?
如果和女方父母一起住,就是“入赘”?这方面完全没接触过,但应该有的地方有吧。不然赘婿这个梗也不会那么火。
如果新家庭完全独立居住,通常就是只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形式,我是比较认可这种的。
不知道大家怎么看“彩礼”和婚后生活的形式?
中国的封建时期出现的彩礼,其本意就是因为女性出嫁时都是十六到三十岁间,这正是人作为劳动力最有效率的时期,婆家会因此减少一个劳动力,所以有了“女儿就是赔钱货”的说法,也因此夫家给婆家一笔彩礼作为补偿。
过去童养媳甚至有8岁就送到夫家的,就是婆家穷或者不愿意抚养女儿出这个成本甚至是害怕孩子养不大,又不想卖了女儿进妓院惹闲话而送过去的。
别以为彩礼是好事,“典妻”听过没有?这就是古代穷人娶不起老婆,跟同样是穷人的家庭签订契约,把他老婆租借过来,约定好生了孩子和多少年内生不出孩子就送回去。这个契约直到清朝都是官府认可的,因为婚姻内女性在当时就是支付了彩礼的男性的附属品,他有权这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