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代初公安蜀黍在处理小混混的时候,都会以有无烟疤作为判断标准

【本文来自《员工称被高管烟头烫脸,还被挑衅“疼才长记性”!涉事公司回应:系酒后行为》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用个酒后就能遮得住?不不不,这就是那啥氓成性,残暴无良才干的事情。

我印象中,80年代末90年代初见过的小痞子,不少人手上、腿上都有烟疤,这就是出来混的标志。当年纹身不时兴,大概主要还是手艺太烂,大面积纹身很少,复杂图案更少,多数人就是纹个忍字啦,仇字啦,义字啦,或者五点梅花、蝎子、毒蛇、皮皮虾啥的,走的是标准中二风格。我那会在澡堂里见过某壮汉背上拿蓝墨水弄的纹身,老虎纹得跟儿童简笔画似的,愣憋着没敢笑。当年跟现在不同,那时有纹身一定不是好人。我们那儿有个著名混子,他的纹身一绝。首先是纹得很好,虽然也是蓝墨水,但一看就是有美术功底的人干的活儿,比例很对,形象也很好。其次是内容,甚是不堪。丫在两个大腿近内侧的位置各纹一个果女,都伸手向上托,画面太美,大家自己想象吧。

一般小流氓的烟疤就是丫们老大给烫的,算是服从性、斗狠性的见证,做错事儿更得烫。这甚至成了当时判断是否小街痞,或者是否在外边瞎混的标志。不只是我们这里是这样,我记得当年教育中学生不要去社会上瞎XX混的教育材料中,基本都会提到混混头子用烟头烫小弟,看来这是一个全国小流氓的江湖规矩。所以说八九十年代的社会治安真是不怎么行啊。

90年代初的公安蜀黍在处理小混混破事儿的时候,都会以有无烟疤作为判断标准。譬如小混混欺负人,拔毛骚扰啥的,被捉将官里去。民警就先看手和腿,要是自诉被欺负一方没疤,而被诉欺负人一方有疤,那没说的,直接对有疤的那些狠收拾。要是双方都有疤,那就别扯什么欺负不欺负,一视同仁狠收拾。

因此,我们当年升高中,入学报到时教导主任(就是我曾经写过的“老闪”老师)让男生挨个儿把袖子撸到胳肢窝,裤子撸到大腿,露出整条手臂和腿来检查。有烟疤的直接就不让入学,滚蛋。即便是初中时不懂事,跟着瞎闹留下的,现在痛改前非想好好打篮球,不是,好好读书,那也得让父母来学校,三方写保证书,然后去医院把烟疤先去了才行。当年可没有激光啥的,就是割掉那块皮,必然留个疤。

所以,这什么高管当年啥出身,啥操行,啥人性,很有想象空间。

2021-03-24
暗中观察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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