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花生随电瓶被盗”报案人与车主因谎报警情,被行拘9日
前段时间,四川自贡地区“毒花生随电瓶被盗”的消息让不少人捏了一把汗,纷纷担心有人误食中毒。
当地警方在抓获偷电瓶的嫌疑人后却发现,“毒花生”系报案人与车主为扩大影响捏造的,并不属实。
3月11日,自贡市沿滩区警方表示,“毒花生随电瓶被盗”报案人与车主因谎报警情构成“扰乱公共秩序”,被作出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
3月8日,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居民报案称自己的电动车被盗,坐垫下还有两包泡过老鼠药的“毒花生”,引起沿滩警方高度重视,并在其官微发布紧急提示。
由于此时涉及人身危险,其他地区警方官微与网友们也接力转发,“毒花生”一度登上热搜。
3月9日,@沿滩公安 再次发布通报称,经全力开展侦破工作,已于昨晚11点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归案,被盗物品已全数追回,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然而,电瓶车固然找到了,“毒花生”却是报案人捏造的,沿滩公安分局卫坪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已经对报案人江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毒花生随电瓶被盗“报案人江某
3月11日,该事件又曝出新的后续,自贡市公安局沿滩分局民警向新京报记者表示,报案人江某与电动车主因谎报警情构成“扰乱公共秩序”,被作出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
据悉,报案人江某系当地一家电动车店老板,涉事电动车系客户邱某于几天前送来维修的,但修好后一直没取走,便停靠在露天停车位。
电动车丢失后,江某担心邱某找自己赔钱,于是提前与邱某商量,模仿网络短视频的桥段,通过虚构“毒花生”,夸大警情以扩大影响。
最终,两人因谎报警情引起社会恐慌,也付出了自己的代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据自贡市公安局沿滩分局副局长查克全表示,网上“夸大情节就能促使警方快速破案”的说法是错误的,公安机关对每一起案件都重视,会根据案情情况安排合理的警力进行侦办。
而类似夸大情节的行为,属于谎报警情,造成了公共资源的浪费,形成了不良的导向作用,根据相关规定,将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