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这个系统里负责审理行政处罚案件的工作人员,“人寿被罚51万”被误读了

【本文来自《员工举报上热搜两周后,中国人寿黑龙江省分公司被罚51万》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借个楼吧,我澄清一下。写这篇文章的作者是在胡言乱语强扯关系。

我是这个系统里负责审理行政处罚案件的工作人员,当然我不是黑龙江局的。我分析一下这文章胡扯在哪里。

黑龙江局的处罚决定书,罚点是内控机制不健全,但嫩江支公司被举报的问题是套取费用,这两件事扯不到一起去。更何况,嫩江支公司是归属黑河银保监分局管辖,处罚决定书当然也应该是黑河分局发的。

另外,从银保监系统的行政处罚程序看,这就更不可能了。银保监的行政处罚要先立案,立案以后才组成调查组,调查过程怎么着也得两三个工作日。然后要写调查报告,整理证据材料,这个过程,再快也得十天半个月。行了,就算移交了调查材料,处罚办公室接收了,处罚办公室还要写审理报告、草拟处罚意见告知书呢,这个过程,就算把审理人员累吐血了,审查材料又起草报告也得三五个工作日。然后再经过行政处罚委员会审议,委员们签字同意了以后才能发出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当事人签收10个工作日内,如果没有提出异议,10个工作日后才能发出处罚决定书。

对了,银保监的行政处罚程序都是这么搞,没有特别程序,根本不可能这么快就见到处罚决定。

也就是说,无论如何,即使接到举报的当天就立案,然后所有程序都是加急办理,到现在也就过了半个月,程序是根本走不完的,起码那十个工作日的申辩期是一定要给的。这十来天,能走到移交调查报告这一步都算是快了。

我不太懂作者写这篇文章的意图是什么,对这份处罚决定书根本没有任何调查研究。

2021-03-11
社会 财经 社会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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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4条

jams007

2021-03-11 08:38

赞赏文字作者认真求证的精神。这类事情就是需要业内人士解读,才能澄清事实真相,正本清源。
原文是引自澎拜新闻,估计是澎拜的记者做事不尽职,不认真推敲细节,也不向有关部门核实情况,赶时间写报道,只抓热点吸引眼球,现在的编审也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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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清源正当时

2021-03-11 08:52

多少风暴,都将莫名归于平静,沉入时光长河...

26

梁州小卒

2021-03-12 09:32

评论已被删除

2021-03-11 08:43

也就是说“人寿被罚51万”这件事跟“嫩江人寿经理违规套用保费”案件不存在必然关系是吧?
如果罚点是内控机制不健全,是不是就意味着黑龙江局承认了嫩江区人寿单位存在着管理漏洞,间接承认了人寿经理套用保费是可以实现的?
如果按照这个逻辑推行下去,那么是不是可以对被举报对象进行有罪推定——避免其提前销毁物证及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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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从行政流程来看,这俩不可能是一件事

梁州小卒

2021-03-12 09:31

guan_16072208421841

2021-03-11 14:07

我想知道对责任人怎么处理的。对公司罚款,这不是让企业承担了吗?

“因内控机制不健全等原因被银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合并处以罚款”
原则上,内控机制属于管理问题,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罚款是针对分公司集体的。
按照国企管理,因这个原因导致分公司被监管局罚款,上级公司同样要收到处罚,一般是体现在年度绩效奖金上。同样,这个分公司近未来1~3年的绩效奖金都会受到影响,看人数,涉及的金额可能上百万。这种惩罚很隐蔽,不是行业内一般不了解,也不会向外界宣传。
当然,“内控机制”不健全,一般会有一个责任事件及责任人,那就看轻重了。轻的不外乎就是开除、降级、罚款,重的就是转交给司法部门了。这种一般由分公司内部处理,只有涉及司法的才可能在地方新闻上看到。
虽然常常被吐槽,但国企的管理还是做得很细的。

阿奇多多

2021-03-11 21:38

再罚一遍就不是 误读了。。。

羽翔天空

2021-03-11 19:09

泥淖

2021-03-11 13:34

两件事不一定由因果关系

没有一毛钱关系。
套取费用属于刑事犯罪,不可能只是行政处罚这么轻微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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