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开车撞死犬只的问题,我觉得可分文这六种情况,有法律界的朋友来论论吗?
【本文来自《台湾一男子撞死流浪狗后到灵堂前下跪道歉:我才是畜生》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个人以为:开车撞死犬只,应从两方面检校。一.司机在出事时是否违反交通法规;二.狗是否合法养殖。
如果司机违反交通法规而狗为合法养殖,则按照车主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处理,赔偿狗主损失,同时接受违反交通法规的处罚。
如果司机不违反交通法规而狗为合法养殖,则按照狗主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处理,赔偿车主损失;同时接受没有监护好宠物的处罚。
如果司机违反交通法规而狗为非法养殖,则按照车主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处理,赔偿狗主损失并接受违反交通法规的处罚。同时狗主要为非法养狗上交罚款,且罚款数目要多于获赔数目。
如果司机不违反交通法规而狗为非合法养殖,则按照狗主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处理,赔偿车主损失;同时狗主要接受非法养狗的处罚。
如果司机违反交通法规而狗为流浪狗,则按照车主故意损坏公共财物处理,上缴罚款,且罚款既包括支付清理狗尸,消毒防疫及清理路面的费用,也包括违反交通的处罚。
如果司机不违反交通法规而狗为流浪狗,则公共损失由流浪狗相对应的管理部门(目前我国各地没有统一权责)负责,同时处理有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