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观察 | 美国的制裁手段到底有多少?【走出去智库】

500

走出去智库观察  

虽然拜登政府没有特朗普对中国强硬,但却存在相同之处,近日美国新任财政部长耶伦表示,将全面审查特朗普对华贸易的政策,包括分析中国落实第一阶段贸易协议的情况,“绝不能允许中国违反美国的制裁”。

走出去智库(CGGT)观察到,美国经济制裁法律体系主要是由国会制定的法律、总统颁布的行政令和国务院与财政部等部门制定的条例组成,财政部是重要的管辖机构之一。目前,全球有超过6000个实体和个人被列入制裁名单,一旦被列入美国制裁名单,受制裁者就陷入了一个无形无影却又无处不在的制裁大网。

美国都有哪些制裁手段?由哪些部门管辖?今天,走出去智库(CGGT)刊发关于美国制裁的介绍文章,供关注美国制裁和合规管理的读者参考

要 点

CGGT,CHINA GOING GLOBAL THINKTANK

1、实体名单和军事最终用户名单是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的两项制裁手段,也是首次同步更新,未来这种情况将继续。

2、军事最终用户名单管控的是贸易环节,而国防部的“军单”主要涉及的是投资禁令,国防部只负责发名单,但具体由美国财政部操作。

3、美国的制裁手段共计十四项,由美国商务部管辖的“黑名单”有四项,由国务院管辖的“黑名单”有两项,由财政部管辖的 “黑名单”有八项。

正 文

CGGT,CHINA GOING GLOBAL THINKTANK

2021年1月14日,美国商务部、国防部、财政部发布多条公告,将多家中国企业纳入实体名单、军事最终用户名单和非SDN中国军事公司名单。

美国商务部

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将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China National Offshore Oil Corporation Ltd.)纳入实体名单,将北京天骄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Beijing Skyrizon Aviation Industry Investment Co., Ltd.)纳入军事最终用户名单。

BIS对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出口大部分EAR物项需要申请许可,对于许可实施推定否决政策(即不批准),不适用许可例外;但37个税号下的石化产品以及与A:1国家组(基本为瓦协成员)组建、非南海经营的合资公司持续运营所需物项除外。对北京天骄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出口47类物项实施许可审查推定否决政策,不适用许可例外。

实体名单和军事最终用户名单是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的两项制裁手段,也是首次同步更新,未来这种情况将继续。对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的许可审查政策可以看出管制的外交属性和双重标准。

美国国务院/财政部

美国国防部根据经修订的1999财年《国防授权法》第1237条的法定要求,再次将9家中企列入中国军事公司名单,实施投资限制。这是本文要说明的第三项制裁手段。根据13959行政令及修订后的行政令,美国投资者需在2021年3月13日(纳入60天后)到2021年11月13日(纳入365天)之间出售所持中国军事公司的股份。自2020年6月以来,美国国防部已将累计44家企业列入中国军事公司名单。

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发布“中国军事公司名单”通用许可证2及关于第13959号行政命令“解决中国军事公司证券投资威胁”的常见问题解答(FAQ),截止目前已发布13个类似解答,可见美国金融行业对特朗普中国投资禁令的困惑,纽交所摘牌中国三大电信企业一事的前后反复就是缩影。 

“军事最终用户”名单与实体名单的区别

实体名单是BIS用来限制向实体(含自然人、组织、公司)出口、再出口和转移(国内)管制物项,原因是有可能参与违反美国国家安全或外交政策利益的活动。

军事最终用户名单则是通知出口商、再出口商和转让人,向所列实体(以企业为主)出口、再出口或转让(在国内)指定物项的许可要求,即需要向BIS申请,获得许可后方允许开展贸易。美国政府针对其所谓的敌对方--中国、俄罗斯或委内瑞拉,上述国家实体可能将从美国获得的物项转变为可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敌对国的“军事最终用途”或提供给“军事最终用户”,这是美国不允许的。

被纳入美国出口管制实体名单后,企业将无法获得美国出口管制所有列管物项;而“军事最终用户”名单只涉及“军用”,且只适用进口美国47项特定物项时使用。

商务部“军事最终用户”名单与国防部/财政部“中国军事公司”名单的区别

军事最终用户名单管控的是贸易环节,而国防部的“军单”主要涉及的是投资禁令,国防部只负责发名单,但具体由美国财政部操作。

2020年12月28日,OFAC发布了一份新名单,即中国军事公司名单(NS-CCMC),载有在第13959号行政令中或根据第13959号行政令被确定为中国军事公司的实体名称以及其他标识信息。

2021年1月8月,OFAC更新中国军事公司名单,新增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目前美国纽交所已将三家电信公司摘牌,标普道琼斯指数将从受影响指数中剔除中国海洋石油的美国存托凭证(ADR)和H股。

500

其他制裁手段还有哪些

1.由美国商务部管辖的“黑名单”中有四个,本文前段提到实体名单和军事最终用途名单是两项手段,拒绝人名单和未核实名单(也称未经验证名单)是本文暂不展开介绍的第四、五项制裁手段。

500

(1)被拒绝人名单(Denied Persons List)——美国商务部BIS根据被拒贸易方名单,禁止同此名单上的个人和实体进行任何美国物项的出口、再出口或境外转移。

(2)未核实名单(Unverified List,UVL)——美国商务部BIS向UVL名单所列的采购商、中间收货人、最终收货人或最终用户出口、再出口或转让美国原产物项时,不得享受任何许可例外,且必须出具“UVL声明”。

(3)实体名单(Entity List)——美国商务部BIS向此名单上的个人和实体出口、再出口或国内转移任何美国物项均需取得BIS的特别许可,不适用许可例外;许可申请审查将依照该条目中注明的审查政策及EAR其他相关条款规定。在部分企业设立特殊履约协调人,完成合规审计报告。

(4)“最终军事用户”名单(MEU List)——美国商务部BIS已发布两次,中国有新增,俄罗斯有撤出,目前59个涉及中国、43 个为俄罗斯“军事最终用户”。

2.由国务院管辖的“黑名单”有两项,是本文要介绍的第六、七项制裁手段。

500

(1)防扩散名单(ISN)——美国国务院国际安全暨防核武扩散局对被认为从事核扩散活动的个人和实体实施制裁。

(2)AECA禁止名单——美国国务院国防贸易管制局(DDTC)禁止直接或间接参与国防物品出口的实体和个人,包括技术数据和国防服务。

3.由财政部管辖的 “黑名单”有8项,其中非SDN中国军事公司前面已经提到,其余7项也是美国的制裁手段(与前文合计共十四项制裁手段)。

500

(1)特别指定国民名单(SDN名单)——美国财政部OFAC制裁包括:禁止提供特定服务;禁止投资、支付和资本流动;禁止为目标实体集资;封锁(冻结资产)个人或实体的任何资金或其他资产;禁止美国人与其交易;禁止入境。

(2)代理行和通汇账户制裁名单(CAPTA名单)——美国财政部OFAC禁止美国金融机构为列入该名单的实体开立或维护代理行账户和通汇账户。

(3)非SDN中国军事公司名单(NS-CCMC List)——美国国防部/财政部OFAC国务院发布,财政部实施投资限制,要求被纳入60日-360天后剥离与其相关的投资。

(4)外国制裁规避者名单(FSE名单)——美国财政部OFAC外国制裁规避者名单是指被认定侵犯、企图侵犯、串谋违反或违反美国对叙利亚或伊朗制裁的外国人和实体,以及促成欺骗交易,或代表受美国制裁的个人的外国人,禁止与其交易。

(5)行业制裁识别名单(SSI名单)——美国财政部OFAC美国人禁止与在俄罗斯经济产业部门从事业务的个人进行有关融资或处理期满超过90天债务的交易。其法律依据为第13662号美国总统行政令。

(6)巴勒斯坦立法委员会名单(Non-SDN Palestinian Legislative Council List,PLC名单)——美国财政部OFAC列入PLC名单的为:通过哈马斯提名选举进入PLC的成员,或任何其他外国恐怖主义组织(FTO)、特别指定恐怖分子(SDT),或特别指定全球恐怖分子(SDGT)。

(7)非SDN涉伊朗制裁法案名单(NS-ISA名单)——美国财政部OFAC对涉及伊朗的实体进行制裁,美国金融机构禁止为其提供信贷服务。目前财政部上虽然有该名单,但基本为2016年数据,自重启对伊制裁后,已停止更新。

(8)非SDN菜单式制裁名单(NS-MBS名单)——美国财政部OFAC因进口俄罗斯S-400,2020年12月14日,美国对土耳其国防工业局实施非SDN菜单式制裁(Non-SDN Menu-Based Sanctions List),限制贸易、信贷、进出口银行援助。

结  语

细数下来,美国的制裁手段共计十四项。近日,已经有美国多家权威智库纷纷发文,指责特朗普政府大肆无度针对中国施以制裁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也有智库建议美国新政府放弃单边管制和制裁,改用多边机制加大联合施压……拜登政府会否继承特朗普政府留下的这些“疯狂”的制裁手段?我们拭目以待。 

来源:机工情报(机工智库研究员/赵秋艳)

2021-01-27
国际

观察者APP,更好阅读体验

特朗普故弄玄虚称“和某大国达成协议”,就这?

“印巴冲突是叙事之战,中国装备重要性凸显”

“断供”阴影下,国产操作系统的破局时刻

美国官员:歼-10击落阵风,没用F-16

“全球都将研究,中国与西方最强大武器直接对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