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老家有25%村民外出打工,没有落在老家的消费,能否通过转移支付给一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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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理都懂,可是如何在财政收入减少的情况下,进行这个财政转移呢?
比如我老婆老家是云南某山村,大概百分之二十五的村民出去打工了,对北上广肯定是个大利好,即使是比较节俭的状态下,一年一对夫妻光在所在地消费就是两万元,如果带一个孩子那再加一万,房租还要两-四万元,回趟老家,飞机票来回还得大几千,这些消费没有能落在老家的了。
所以云南有道理通过转移支付得到一定补偿,只是这个补偿是不是应该让获利于中西部劳动力最大的群体负担一部分呢?老家的优势就是养孩子成本比较低,有些家里有两个甚至三个孩子的,那么至少要有一个放在家,一个带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