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选举人团制度是一种深深根植于美国历史和自然条件的精巧设计
【本文由“后土黄德”推荐,来自《选举人票制度恰好是一道安全阀》评论区,标题为后土黄德添加】
选举人团制度是美国历史的产物。北美各州赶走英国殖民者之后并不是立刻就有了“美国”,而是只有十三个“州”,每个州都是互无统属关系、独立自主的政治实体。后来,为了共同的利益,各“州”才决定组成“合众国”。
“合众”的意思就是说,这个“国”是因“州”的联合而形成的,组成国家的主体是“州”,国家是联邦,而非像当时的法国一样,是由“公民”组成的单一制的共和国(法国大革命和法国的制度设计对美国的形成有深刻影响)。“州”仍然是独立的政治实体,也可以说“州”才是“公民”的共和国,所以选州长并不需要选举人团。州政府的权力不是联邦授予的,相反,联邦政府的权力倒是由州让渡给它的,即“州”将一部分权力交给联邦政府并“授权”它处理涉及所有州共同利益的“公共事务”。
因此,联邦总统是由“州”选举产生的,而不是由“公民”选举产生的。选举人团制度,恰恰体现了由“州”选举联邦政府总统这种情况。而且,由于各州在联邦中的分量不同,所以各州的选举人票数不同,从而避免了一州一票、小州绑架大州的情况。
客观地讲,美国的制度设计是非常精巧的。美国之所以能在一二百年的时间里,从一片不毛之地上升为世界唯一的超级大国,其制度设计发挥了关键作用。所以不能责怪美国人因其制度的“完美”而感到骄傲。
但是,无论是美国人民还是其他国家的人民都应该看到,美国的制度是深深地根植于北美特定的历史和自然条件的。没有相同的历史背景和自然条件,照搬其制度是没有任何成功的可能的。同样的,此次疫情使中国的制度优越性得到充分体现,但是不管谁在美国当权,美国社会都不可能接受中国式的抗疫措施。